2017年11月13日
立度續問:「女神,如果條片屬淫褻(obscene),就唔可以發布畀任何人,但如果只係不雅(indecent),就只係唔可以發布畀18歲以下人士。但究竟點先算淫褻或者不雅先?每個人把尺未必一樣喎!我睇慣衰嘢,訓練有素;條底線好低囉!」
我笑笑答:「放心,法例中有define『淫褻』同「不雅』,嘻嘻!《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笫三條訂明,『任何事物因為淫褻而不宜向任何人發布,即屬淫褻』;而『任何事物因為不雅而不宜向青少年發布,即屬不雅』;而『淫褻』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
立度rolled his eyes說:「Thank you囉!呢啲definition講咗等於無講!其實係邊個決定係obscene、indecent定唔係?」
我答:「係『淫褻物品審裁處』!呢個審裁處可由一位主審裁判官或兩位或以上嘅審裁委員組成。」
立度淫淫笑說:「哇,佢呢份工都幾過癮喎!」
我續說:「按法例要求,『淫審處』要考慮以下各項事宜:
.一般合理嘅社會人士普遍接受嘅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嘅顯著效果;
.發布對象係乜嘢人、乜嘢類別或年齡;
.如果公開展示,就要考慮展示地點、睇到嘅係乜類型或者年齡嘅人;
.有關物品或事物係咪有真正目的,定係用嚟掩飾一啲不可接受嘅內容。」
「喺一個案例中,有兩份報紙刊登咗張名模裸照,『電視及娛樂牌照局』話佢發布不雅物件。於是『淫褻物品審裁處』要決定究竟張相算唔算不雅。照片中名人Kelly Brook喺沙灘赤裸上身,拍到佢對車頭燈,但『兩點』、同埋對男人嚟講比iCloud更吸引嘅乳暈,都有打格仔。
「『淫審處』考慮到(1)張相好大張,報道強調身材同個胸;(2)任何年齡嘅人都睇到;(3)報道超出一般娛樂新聞嘅娛樂目的;(4)一般合理嘅社會人士普遍認為就算打咗格,露出女性裸露係不雅及(5)報道有讚揚女性裸露嘅訊息,令人羨慕Billy Zane有赤裸女性相伴,並唔適合青少年觀看。所以,裁定幅相算不雅。咁即係唔可以發布畀18歲以下人士。」
另外,前排灣仔一間成人用品店,以90吋大電視對準店外天橋,宣傳DIY性產品,條片成22分鐘長,以色彩繽紛畫面、特寫鏡頭、電腦動畫同英文字句,直接展示同描述各種DIY用品使用方法、過程同效果。
「『淫審處』認為公然播放咁嘅影片,令人感到尷尬同可厭,而根據香港嘅道德禮教標準,難以接受正值發育時期嘅青少年認識同使用sex toy;而且用DIY性用品並唔係現今社會希望青少年學習嘅傳統性知識。最後裁定條片屬『不雅』,不適合發布給青少年。」
立度說:「不過,呢單嘢咁多報道,個店東都已經大收宣傳效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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