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琪琪致電「喊咁口」說:「你知我一向鍾意整蛋糕。每次朋友中有人生日,蛋糕都由我包辦。最近幾個月開始,啲朋友凡要送蛋糕畀人,就叫我出馬。我本來冇收錢㗎,但你知啦,我啲蛋糕真係正過出邊嗰啲好多㗎嘛。結果佢哋啲朋友食完又話想我幫佢哋整。咁我又唔識佢哋,冇理由次次都做免費勞工、豪畀佢哋㗎,咁我咪開始收錢做囉。後來我仲將啲蛋糕相放係自己個ig同fb,開心share吸引多啲人嚟訂cake。本來好開心自己嘅興趣可以幫補下家計,點知好景不常,上個禮拜突然食環署有人殺上門,話可能要告我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我屋企得部家用焗爐,又點算乜嘢製造廠喎!女神你點睇呀?」
我答:「琪琪,聽落你今次可能真係衰咗啦!因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31(1)條),除非有食環署批出嘅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經營或安排、准許或容受他人經營任何食物業,包括食物製造廠。『食物製造廠』包括製造整嚟賣畀人喺外面食嘅食物嘅地方。所以,如果你喺自己屋企整蛋糕放喺網站或社交媒體賣,你屋企就符合『食物製造廠』嘅定義,你需要申請food factory牌照。否則,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罪行持續,則每日另加罰款900元。」
而且,食衞署嘅「申領所需牌照類別指引」中亦都提及如果涉及出售喺香港任何處所內烘製嘅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必須喺開業前向食環署署長申領bakery license(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琪琪就說:「講就咁講,但係我哋呢啲家庭式小生意,佢哋會唔會真係起訴㗎?」
我答:「當然會啦!就上年先有個二十幾歲嘅年輕人喺網上賣自家製蛋糕,被判經營無牌食物製造廠;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罰款3000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環署一直有監察網上銷售食物的情況,如懷疑網上銷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或對食物來源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跟進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食環處亦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無牌食物業處所,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
「另外,做生意亦都要喺開始經營嘅一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㗎。否則,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順便提埋你,更加千祈唔好叫家中外傭姐姐幫埋手添啊!否則仲衰多條!」
琪琪「O嘴」問:「吓,又衰邊條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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