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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

劉偉聰 北狩錄

龍蟲並雕(中)

是耶非耶?

且看《三國演義》開局那首俗詞的收筆:「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意即「付之(古今事)於笑談中」,簡約得全省了「之於」,也好。又如《出師表》上諸葛先生苦勸後主,謂「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宗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因文義明晰,「付」跟「有司」之間也省去了「之於」或「諸」,不必累贅。然而,一切從簡尚可喜(那也未必,視乎文義是否周延,昨天引的「穆公訪諸蹇叔」即不宜省略),卻未聞隱去了「於」,獨存「之」耳,噫。

跟「付之一哂」一樣不通的是「付諸於XX」(豈非等於「付之於於XX」),分明蛇足,王力在《古代漢語》上笑說,那是今人的多餘毛病了,可幸王老師看不到當今今人更多餘的毛病,例如前陣子有忠誠勇毅者自稱「依法執法」,我頓覺佢哋真係有毛有病,須知道俗稱「阻差辦公」罪行的立法語言中雖有「in the due execution of his duty」,但「due」的是非標準跟「duty」的正當權力來源並不重疊,且「due execution」是限制「辦公」的範圍;然而,「依法執法」中「法」的implications and justifications重疊,不唯多餘,更墮入circular arguments的窠臼,最宜混淆視聽。

語言學文法學算不算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雕龍乎?雕蟲乎?王力懶理,索性「龍蟲並雕」,自云「在這裏,雕龍指專門著作,雕蟲指一般小文章。龍蟲並雕,兩樣都幹。」其書齋便叫「龍蟲並雕齋」,我手邊尚有三卷本《龍蟲並雕齋文集》,卷一有長文《中國文法學初探》,頗有駁正前輩馬建忠和高本漢之處,也有篇幅更從容討論「之」「於」,文繁不引了。

古人稱音韻訓詁文字之學為「小學」,彷彿「雕蟲」,跟此相對的其實不是「雕龍」,《北史》上李渾跟魏收說的話說得最明白:「雕蟲小技,我不如卿。國典朝章,卿不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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