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6日
我是在整件事情發生之後,才知道真相的。
原來,當「大圈華」還在加拿大的獄中等候,而我們回到了香港工作的時候,律師先生,一直過着充實、忙碌、理想生活的律師先生,確診了跟霍金所患一樣的肌肉萎縮症,無法治癒,情況並且迅速惡化,四肢失去活動能力,躺下來時卻又難以呼吸,身體多個器官還開始潰爛。
「我從一個主動的生命參與者,變成一切事物的旁觀客。」他說,堅持承受着身體的折磨與離棄,直至醫生坦白地告訴他,他將會不久於人世。
律師先生驚愕之餘,並沒有放棄,他嘗試各種不同的另類療法,還兩次遠赴以色列,注射幾乎30萬塊錢一次的幹細胞;又返回中國的深山異鄉去,訪尋傳說中的神醫,錢花了不少,卻沒有半點療效。
最後,律師先生認命了,並且冷靜地決定,與其坐以待斃,不若自行了結一生。
但在加拿大,安樂死並不合法,而他堅決拒絕一切服毒、飆車、上吊等醜陋的自殺方式,他深切地覺得,作為一個律師,他在世上所做的最後一件事情,決不能違法,於是,他正正式式地往瑞士去,申請「安樂死」。
瑞士雖然是世上最先通過「安樂死」合法化的地方,而且接受外國人申請,但申請的手續十分繁複,即使慣見法律文件的律師先生,也感到頭痛非常,費用還驚人地昂貴,統共花了100多萬元。所有的個人證件、遺囑、醫療紀錄、醫生證明等,也必須一應俱全,再三證實申請人醫學上無可救治,心理上也別無隱情,才讓你坐上那張冰冷的「安樂椅」,讓你「安樂死」。
而所謂「安樂死」,正確的名稱,其實應該是「輔助式自殺」,也就是說,醫師是不會親自執行你的死亡的,他們只是負責現場監管與督導整個過程,以免有失。
那個死亡掣,那個引進強力毒藥的死亡掣,申請人還是必須自己按下的。
唐人街律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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