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
亂翻《信札》,落英繽紛,喜見《孤本》編印事宜,處處與我城有關。
先是鄭振鐸擬將「也是園舊藏」戲曲運港轉滇,好作保存,遂邀張元濟照像景印。1938年7月2日菊生先生函覆西諦云:「影印也是園元曲事,香港尚無覆信。此間同人互商此種罕見之書,際此時艱,自宜藉流通為保存。」原來那年月商務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由王雲五岫廬先生坐鎮,印書事得由王氏作主,故菊生先生數月後再覆西諦,書云:「函達駐港辦事處王岫廬先生,昨日始得覆函,允為承辦。」
當時鄭振鐸手上的「也是園舊藏」戲曲實由國民政府教育部出資所蒐,故教育部為寶書主人,往後商務便與教育部草擬合約,其間往來書函甚夥,全是有關租書金額、影印、保險、付印及交還原書等事,務實不務虛,身在香港的王雲五自有參與其事,然《信札》中未見岫廬手澤,最多只見末署「商務印書館總管理處駐港辦事處」的公函。
民國亂世,其實商務早在二十年代即籌謀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更擬覓地設廠。嘗檢《張元濟日記》,如1922年3月27日條即云:「訪汪精衞,告以分設印廠勢在必辦。但已看房地數處,不知能否租買,尚須赴九龍香港詳為調查。」越二日,菊生先生果自廣州南下香港,看地皮,且約見洋律師Hooper氏,原來菊生先生聰明,關心的是intellectual property事,詢諸Hooper,得悉:「如本館在香港九龍境內出版之書,可照英國本國法律保護……前數年在上海出版之書將來在此出版,無論新舊,均可保護。」菊生先生聽了,想必大樂。
我城曾是涵芬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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