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7日
上月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容許同性伴侶向政府進行結婚登記,令同性婚姻再次成為各地的輿論焦點之一。很多人視這次立法為「平權」的進步,但我不太同意,因為我們應關心的不是各人待遇是否「平等」,而在於待遇究竟是「平等地正確」抑或「平等地錯誤」。
同性伴侶權利有其他方式保障
舉個簡單的類比,現時美國只要求男性公民進行兵役登記,成為潛在的徵兵對象。一些左翼朋友以「男女平等」為由,爭取政府要求女性公民也進行兵役登記。諷刺的是,他們很多是從六十年代高呼「make love, not war」開始,一直抗議徵兵制度的人,而他們現在爭取的事情只會擴大徵兵制度,跟取消徵兵的目標背道而馳。如果既支持男女平等,又反對徵兵,便應該爭取男女都不用進行兵役登記,而非男女都要登記。
把上述邏輯應用到婚姻議題,要判斷政府登記同性婚姻是進步抑或退步,我們要問的最根本問題是:婚姻應否由政府登記?
我兩年前在〈政府不應壟斷婚姻〉一文中指出,在人類歷史上大部分時間,婚姻都只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人契約(這裏的「私人」不是指「隱秘」,而是指由非政府渠道締結。私人婚姻可以很隱秘或很公開,正如向政府登記了的婚姻也可以是隱秘或公開)。近幾個世紀,政府逐漸擔任並壟斷婚姻登記的角色;時至今日,往往只有向政府登記的婚姻才被視為「正式」。
在這情況下,「向政府登記的婚姻」成為了社會上不少權利的判別標準。例如在世界上不同地方,繼承遺產、醫院探望、在囚時的代理安排、申請社會福利、報稅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屬於這類事宜。政府登記同性婚姻,確實有助保障同性伴侶的一些權利。但即使政府不登記同性婚姻,這些權利仍可以其他方式保障;昨日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的裁決就是一例。
此外,政府登記同性婚姻,也會在「反歧視」問題上帶來新的複雜性。美國的基督徒蛋糕店或花店主人,因不願服務同性婚禮而惹上官非,已是屢見不鮮的故事。最近,美國聖安東尼奧和水牛城的市政府,先後禁止快餐店Chick-fil-A在市內機場開業,因為該企業曾捐款給一些被視為歧視同性戀者的基督教團體,例如救世軍(Salvation Army)。此事在雖然跟政府登記同性婚姻沒有法理上的直接關係,但後者卻對前者有推波助瀾的效果,使之更加名正言順。
在我秉持的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框架下,任何人在其私有產權範圍內,都可以任何原因歧視任何人;同時,任何人都可杯葛那些歧視別人的人,而任何人都可譴責那些杯葛別人的人,餘此類推。簡而言之,每個人都可運用自己的財產來促進或抵制任何價值觀。取消政府的婚姻登記制度便可實現這一情況,而我在〈政府不應壟斷婚姻〉一文中探討了一些執行細節。
順帶一提,對於近日香港機管局和港鐵經過一些波折後,決定展示有關同性伴侶的廣告,梁美芬議員批評有團體向上述企業施加政治壓力。因為今次施壓的不是公權力的機關,而是私人團體和市民,所以恰恰符合上一段所說的私人互動和競爭的範圍。但我也看不到梁議員在批評有關團體之外,有主張用任何公權力來處理他們,所以也沒有問題。
權衡上述各項因素後,我還是認為政府應徹底退出婚姻登記的位置,讓婚姻重新成為私人制度。在這情況下,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仍然是「平權」的——平等地不獲政府登記。如果政府登記同性婚姻,雖然可暫時補救同性伴侶在一些權利上的缺失,但長遠來說,只會擴大政府的婚姻登記制度,令我們離「婚姻私營化」愈來愈遠。
婚姻私營化無損神聖
我在〈政府不應壟斷婚姻〉一文中已回應過對「婚姻私營化」的一些常見憂慮,但我後來又發現多一個。不少人擔心,如果婚姻不由政府登記,會失去其「神聖」地位。這個憂慮某程度上反映了經過過去個多世紀全球各地政府角色的膨脹,愈來愈多人已把政府視為「神聖」的事物。
如果採取美國開國元勳潘恩(Thomas Paine)的態度:「Government,even in its best state,is but a necessary evil;in its worst state,an intolerable one.」則政府的登記不算玷污婚姻已是萬幸。事實上,在幾個世紀前的歐洲,就連教會都承認一男一女以私人方式締結的婚姻,而沒有人會說教會不注重「神聖」。
最後,我想探討一下反對同性戀的文化保守派的策略問題。誠然,我跟他們大部分人在原則上有一些分別:我反對的是政府登記婚姻,他們反對的是同性婚姻。假如有一個跟我們剛好相反的社會,政府現時只登記同性婚姻,那麼我會反對把異性婚姻加入登記範圍,而很多保守派則會歡迎政府「承認」異性婚姻。但由於我們生活在政府只登記異性婚姻的社會,故在現實操作層面,我們的短期目標是一致的,即阻止政府登記同性婚姻。
根據香港大學民調,本港已有過半數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就連終審法院也有兩位支持同性戀平權運動的非常任法官。在「進步主義」繼續主導流行文化和輿論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測,在50至100年之內,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將會達致某種形式的「平權」。
如果墨守成規地試圖保持現狀,最終只會看到政府登記同性婚姻;但如果及早爭取婚姻私營化,則至少有望達到這個(對保守派而言)次佳的結果。事實上,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後,不少保守派已加緊推動婚姻私營化;這些經驗都可為香港的保守派提供先見之明,以免等到亡羊補牢。
另一方面,持有左翼觀點的朋友或許也有一些支持「婚姻私營化」的誘因。我記得一些社福界的朋友經常批評政府的房屋和其他政策向已婚人士傾斜,對獨身人士不公。其實現時的政府婚姻登記服務,是用納稅人(包括獨身的納稅人)的資源,為結婚的人提供服務。這不也是一種對獨身人士不公的資源分配嗎?不也是提倡包容多元生活方式的朋友應該反對的嗎?
盧安迪 史丹福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生
(編者按:盧安迪最新著作《自由的國度2──STEM教育與美國》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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