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
某上市公司因其應收賬款及銷售金額不相稱,致被有關機構關注,可能會涉及一連串的清查行動也說不定。
上稱的應收賬和銷售金額本來是應該相稱的。銷售額上升了,應收款也上升。一時不相稱也只是未作調整而已。有些經營者不知是故意為之,或是走投無路博一博,或者看見人家烏里單刀也過得了關,便有意仿效之,希圖過了此關便上了康莊大道也。
正常情況來說,銷售了貨物,買家不是給現款找數就是簽字取貨,然後雙方按已訂的條件支付餘額。若過期不付,賣家有權告買家要求清繳。如在結賬時發覺買方欠的應收款與銷售額不成比例,可能是買家未能按原定日期付款;或是充高銷售額,作大收入,使人覺得公司前途甚好。這些伎倆多在年尾埋數時把弄,好讓人覺得公司的生意累年皆比之前好也。
如是賣給真正買家的正常交易,買方需在一定的時間內支付貨款。若銷售額是自己憑空作出來的,當然沒有真金白銀的銀両來支付也。於是,要麼是一條大數幾年不動如癡似呆,就是要在過了年結日後出現大額退貨,把銷貨退回原來之位置上。
收取確認 翻查紀錄
賒貨予人,賬記在應收款的借方,即買方欠賣方錢。要消此數,須在賬戶的貸方記賬才能消除。這些消除,可以是付現款、開支票、開信用證、以貨易貨,甚至銷貨退回等,都在貸方出現相關賬項。應收款長期掛着無人理,除非買方已停止營業或退出江湖,否則應在上稱的貸方賬項中有個說法。如依然故我,長期不動,核數師應該起疑心!
核數師應祭出審計準則公認的三道板斧:一是收取買方的確認書;二是檢查年結日後的銀行收款紀錄,看看是否已收了;三是翻查收貨紀錄,看看所訂購之貨物是否已如期收妥入倉。由此確認年結日該有多少數未清。這些工夫瑣碎得很!左對對右對對。不如此,數就很難查出來!曾見有一家專打內地廣告市場的傳媒機構,聘請了幾十人在內地各大城市設立記者站。為了方便操作,每站都給負責人每人5萬元的起動金。僱方離職時,要滙算此起動金還有多少餘額,須一併與薪金餘額算清。自此你不欠我,我也不欠你。總之貨物出門,概不退換也。
核數師查賬時,要求先發確認書給各人。公司負責人認為此不可行,因大部分人已離職,簽不回來!核數師說竟有此事?則上稱的規章制度不再有效了?記者手上還有多少數未與公司計?而且,其準確性還可信賴嗎?公司可否想過這其中有個極大的舞弊漏洞!如是這樣的唔清唔楚,核數師來個Qualify又如何?對方一聽此語,當堂彈起!後來想了一下,也覺得Qualify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是撇多少方為合適?結果議來議去,全部撇清吧!此舉反令核數師為難起來,一時不易答應,因為撇清了賬,賬面上不再有此欠款,他日有人代表公司上門向記者收到數,不袋袋平安者真是對不起老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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