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
美國於1992年為香港97回歸問題訂立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名《香港關係法》(Hong Kong Policy Act),資料蒐集與報告由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負責,報告完成後遞交對象為美國外交部及美國國會的中國委員會(CECC),倘若《美國-香港政策法》取消,除商貿外,美國相關機構或許會重新檢視美港簽證的手續,港人赴美公幹、旅遊、升學都可能受到限制。
主要內容:
(1)美國政府承認《中英聯合聲明》,並繼續視香港為一個在政治、法治、經濟、貿易政策方面與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的地區,作為一個獨立關稅區,繼續享有貿易優惠。
(2)香港特區護照獲美國承認,申請赴美簽證獲獨立看待。
(3)香港可在美國出口管制下購買敏感技術,但要確保無不當用途。
(4)美國總統如認為香港自治情況不足以有別於中國,總統有權簽發行政命令暫停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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