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日
1.英國公投前有什麼程序?
英國保守黨於2015年5月舉行的英國大選中勝出,連任首相的卡梅倫隨即兌現承諾,於5月28日向下議院提交議案,就決定英國是否繼續留在歐盟訂立相關的公投法,包括規定公投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前舉行、相關拉票團體及政黨可獲的資助額和拉票活動費用上限、選民資格等。
英國下議院2015年6月9日二讀通過公投法草案,但公投問題的字眼卻要到9月進行三讀前夕仍修改。草案在下議院三讀通過後,才交由上議院審議和通過,最終於12月17日獲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的御准後,才正式生效,前後歷時近7個月。
2.為什麼要斟酌公投字眼?
由於回答公投問題的是數以千萬計的合資格選民,所以問題必須顯淺易明,以盡量避免選民無法理解問題或是理解錯誤;可供選擇的答案也應盡量簡單,而且選項愈少愈好,這除了上述的考慮外,也是因為要方便當局計算投票結果。
公投問題設計另一重要考慮,是字眼必須客觀中立,不能引導選民投向某一個選項。今次公投原先字眼是「聯合王國應否留在歐盟?」(Should the United Kingdom remain a member of the European Union?);然而,英國選委會的調查發現,公眾認為用字偏向留歐陣營,最終問題就改成「聯合王國應留在歐盟還是退出歐盟?」(Should the United Kingdom remain a member of the European Union or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選項就由應不應該留歐,變成留下或離開。
3.只有英國人可以參加嗎?
根據去年通過的公投法案(European Union Referendum Act 2015),合資格參與今次公投的人,嚴格而言不只英國人:除了英國公民,愛爾蘭公民以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如加拿大、澳洲、印度等國的公民,只要是定居於聯合王國(英格蘭、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斯)內,都能夠投票。
另外,直布羅陀公民,以及離開英國在海外定居年期少於15年的英國公民,也有投票資格。相對地,歐盟公民即使持有英籍和定居英國,只要不是來自愛爾蘭、馬耳他、塞浦路斯3個地方,也不能參與今次公投。
4.為什麼若英國脫歐成事,其國際條約框架會大亂?
英國自1973年起成為歐盟前身,即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成員國,自此英國有不少經貿合作的條約,都是以英國作為成員國為基礎來簽訂;另外,後來一些範圍覆蓋全歐盟的條約,都是經歐盟委員會以歐盟法律的形式,直接套用於成員國。
英國一旦脫歐,上述條約或會因失去歐盟成員國的基礎而失效。因此,英國或需要與歐盟及其他非歐盟國家談判,逐步補回這些條約;但在英國再非歐盟成員的前提下,這個步驟能否順暢進行,以及新條約能否完全彌補原有框架的功能實在難料。
5.歐盟曾有成員國退出嗎?
歐盟確實設有讓成員國退出的機制:根據《里斯本條約》(The Lisbon Treaty)第50章,成員國若要退出歐盟,首先要通知歐盟並與之就脫歐協議,在《里斯本條約》第218(3)條進行談判,包括脫離的程序,脫離後該國未來會與歐盟保持怎樣的關係等。協議要等到歐洲議會知會,以及歐洲理事會通過後才正式生效。
目前尚未有主權國家退出過歐盟,但過往曾有3個地方宣布退出,分別是從法國獨立的阿爾及利亞,丹麥海外領土格陵蘭,以及從法國海外省瓜德羅普(Guadeloupe)分離成為其海外領土的聖巴泰勒米(Saint-Barthél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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