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1日
大官說「樓宇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時樓宇的價格好像出現了可預見的穩定,其實除了住之外,樓宇還有很多變項的。
一位已移居外國的朋友有如下遭遇:
已移居近30年了,多年來靠自設補習社為華洋小子補習數學,聲譽頗隆,總之不用再看當地教育機構的面色,只可出任當地學校的Substitute老師而不能擔正。前年其父母過身,遺下了一層香港樓宇,立下遺囑給其獨子即友人承受,友人因事務多,且補習生意分身不暇,亦「懶懶閒」多年未做任何承接行動。
年前忽然心血來潮,想把事情來個了結,欲承父母遺願把樓宇轉到自己名下,但是此樓一向由其妹一家免費居住,聞此即感其居住權將受威脅,大為反感,並有死活不搬出之態。友人會同親友多番勸說,亦不為所動,也不想弄至親人反目,於是覺得好仔不論爺田地,不如退出是非圈,放棄繼承算了。可是其妹已享慣以最低成本佔住大樓的條件,不但不用交租,不用供樓,還要阿哥交差餉、管理費,自己只交水電煤,因為若不交即自己停止沒得用。
阿哥提出不如把樓賣了,然後兩人二一分作五,合享老爹之福蔭皆大歡喜。可是亦不討好,因為阿妹認為一旦售出後,即要搬出,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穀,還要放棄原來的大地方之可住性,取得樓宇一半付款後,自租也好自買也好,也很難再獨家享受一向捨我其誰的全層樓宇了。
阿哥就算想把樓宇捐給慈善機構也不是即時可辦,暫時只好容忍着阿妹,繼續讓她搵着數,因為阿哥已心中自打輸數,最大犧牲就是不要此身外物,如《經》所云:「凡所有相,皆屬虛妄。」看得開自然心無罜礙,或者還可藉此淨化心靈「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也有之。阿妹的蠶蟲師爺獻計的什麼「逆權侵佔」,也不會對阿哥有何傷害,
可能下一代就要suffer了。
廣東俗語說的好:「一代親、兩代表、三代嘴藐藐!」一代者是兄妹之親,濃如水;兩代者是老表之親,已淡薄;到了第三代,已少來往,缺感情,互相不知你是何許人,對簿公堂時自然也不需要瞻前顧後,總之誓死維護自己權益便是。如何下去?不知蘭詩女神可有妙計解其憂?
銀行獎勵費思量
近日參加某四大事務所領銜主打的企業培訓講座,其中有「銀行文化改革」一節,談到給員工的獎勵制度,引述金管局陳大人之語,說「應同時考慮員工有否恪守機構的文化及所期望的行為標準」。乜話?「恪守……文化及……標準」是員工應份之為,違者應受處分,有何道理要為此另作獎勵?
恐是翻譯有誤,連忙上金管局之網頁察看,原句是「獎勵制度必須能鼓勵(mobilise)所有員工遵守(observe)公司文化和價值觀」。上句之「恪守」只是守住,不違反便算數,後句之「鼓勵遵守」可能涉及有創意之未來行為,而且在遵守之時會導致員工個人利益之受損。無獎勵便難以鼓勵,此亦positive reinforcement之謂也。
金管局之文又談及「董事會須透過成立專責委員會或擴大現有相關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及委任獨立董事為其主席,以推進銀行文化改革事項」。聽說現在要聘請合資格、得力而又盡心盡意之人出任上市公司(銀行在內)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極不容易。
責任重大是一例,工錢微薄致勞力付出與收入難作比較也是一例,有些上市公司動作多多,吸鏡頻頻,三兩日就有notifiable transaction等出現。獨立董事收到厚厚的中英對照文件,超短時間內要讀完,真是讀又唔係,唔讀又唔係!有人說讀了英文版便可,中文版一般無人理, 可是普遍投資者仍是用中文為主的人,可以不理?
為了貫徹多勞多得,或者按勞取酬,不妨列出一個帶有按年作適當調整的報酬表,復簽合約時補簽之,例如光出任董事者是一個數;兼任董事會下設之委員會為委員者又添一個數;再出任委員會主席者再添一個數。這樣能者多勞,也不怕其人推三推四,頻怨局內成員之所得和所失有距離也。
作者為香港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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