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0日
1.怎麼才算是恐怖襲擊?
近期除了英國接連受到恐襲,菲律賓首都馬尼拉都遭到「疑似」恐怖襲擊:上星期有人闖入馬尼拉雲頂世界度假村(Resorts World Manila)的賭場縱火和亂槍掃射,連同施襲者在內有37人在事件中死亡。這事件驟眼看來就是典型的「獨狼式」恐襲,甚至「伊斯蘭國」(IS)也承認了責任;不過菲律賓警方認為事件不是恐襲,只是一名嚴重負債的瘋狂賭徒企圖行劫。
一件襲擊事件被定性為恐怖襲擊必須滿足兩大條件;首先是事件要在社會中造成恐慌,迫使政府不得不認真處理,釋除公眾憂慮;第二個條件是襲擊目的是為了表達一個宏觀的政治理念,例如爭取政治獨立、報復民族或宗教仇恨等。因此,若施襲者僅是為一己私欲,甚至純粹是行為失常而作案,縱使令公眾不安,但都不算恐襲。
2.國家會發動恐襲嗎?
恐怖組織之所以要發動恐襲,往往是因為其對抗目標是實力遠比恐怖組織強大的健全國家政權,恐怖組織沒有能力以武裝力量正面對抗國家軍隊,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又被國家政府無視,剩下的手段就只有襲擊平民和社會設施,或實施暗殺等「不對稱攻擊」,令政府面對民意壓迫,正面回應其訴求。
但歷史上曾發生一些明顯由國家發動或協助發動的恐襲,例如北韓就發動過兩次震驚全球的恐襲:1983年,時任南韓總統全斗煥率團出訪緬甸舊首都仰光,參觀昂山將軍墓地時遭到北韓的遙控炸彈襲擊,包括時任副總理徐錫俊在內的16名南韓人員喪生;1987年,北韓特務在大韓航空858號班機上設置定時炸彈,航機飛行途中爆炸,機上115人全數罹難。事後被捕的特務金賢姬承認,襲擊目的是企圖阻止漢城奧運會舉行。
3.施襲者會事先張揚嗎?
為了造成最大的傷亡和恐慌,以及防範反恐部門找到蛛絲馬跡,繼而阻止襲擊,恐怖分子事前往往會盡力隱藏襲擊的徵兆。但某些恐怖組織有時會反其道而行,事先張揚會發動襲擊。
例如爭取北愛爾蘭脫離英國的「愛爾蘭共和軍」(IRA),在發動炸彈襲擊前有時會預先以電話向英國當局發出警告。IRA目的是藉襲擊破壞英國的基建及商業設施,造成經濟損失,迫使英國政府回應其訴求;與此同時,也許IRA不願殺傷太多平民,避免形象淪落為殘暴血腥的恐怖分子,於是會預先發出警告,讓當局有時間疏散民眾。
1996年的曼徹斯特爆炸案就是事例之一。當年IRA在市中心放置了一枚重達3500磅的炸彈,並在引爆前90分鐘向英國發出警告,當局緊急疏散了8萬名市民。警方其後嘗試拆彈但失敗,炸彈爆炸威力極強,產生高達300米的蘑菇雲、半徑15米的炸彈坑,即使現場已疏散仍造成212人受傷,經濟損失達7億英鎊。可想而知若IRA沒事先警告,襲擊勢必會釀成數千人死傷。
4.獨狼出擊必有組織認頭嗎?
近年不少恐襲屬「獨狼式」襲擊,也就是施襲者本身不隸屬任何恐怖組織,而是受到網上流傳的極端思想宣傳影響,自行發動襲擊。這些襲擊跟極端組織的長遠目標一致,所以事後往往會有組織出來承認責任,以增強自己在極端分子當中的聲望;不過,也曾發生過沒組織承認責任的恐襲。
2013年4月15日,有人在當天於美國麻省首府波士頓(Boston)舉行的年度馬拉松大賽中,引爆兩枚用壓力鍋改裝的炸彈【圖】,造成3人死亡,183人受傷。兩名施襲者中有一人被警方擊斃,另一人被捕後供稱是要「捍衞伊斯蘭教」而施襲,也就是典型的伊斯蘭極端主義恐襲;不過事後沒有恐怖組織承認責任,聯邦調查局也未有發現他們與任何恐怖組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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