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我的一位前輩L教授是諾貝爾級的學者,有一次在他家裏吃飯,他太太投訴他經常只花時間在「無聊」的事物上,不能幫助處理家裏的事。當時他正在和我們討論一些在報章上看到的小新聞,他一臉頑皮地回應他太太:「我擅長的就是收集這些沒有用的資訊!」
這些資訊真的沒用嗎?同一個人,有不少同行對他既敬且懼,因為他什麼都懂。有次我聽到一位同行對他的評語:「我和L教授討論我的新發現時經常有個疑惑,他是5分鐘前才第一次聽到我跟他討論的課題,還是他10年前已知這課題並把它了解通透呢?」
多年的科研生涯令我明白:科學無界限。在科研中我們不能故步自封在某一領域內,而應該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不同的事物,豐富我們的知識領域。這樣才能在碰到新問題時有所適從,盡快地找到處理方法。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近年來把相當大部分精力放在發展中小學的基礎教育上。這令香港科技大學的行政人員有點不知如何處理,因為大學教授的教學責任是大學生,花時間在中小學教育上並不是大學給予教授的教學責任。所以發展中、小學教育,只是我的一個個人興趣,頂多算是大學教授的「社會義務工作」(social service)。不過只要我的「個人興趣」沒有和我的大學「正式工作」有所衝突,大學也不會去制止我「正式工作」以外的活動。
為什麼大學願意容忍這些「不務正業」的大學教授呢?
答案很簡單:大學,是發展創造性工作的地方。要為創造性工作界定一個範圍,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大學「學術自由」的本義。因此,為了不妨礙創造性,世界上的一流大學都願意給予它們的教授大量的自由。
你可能會問:「難道世上沒有大學教授會濫用自由嗎?」答案肯定是「有」。不過當大學教授的「自由」不能創造出普遍獲承認的成果,懲罰就來了,包括因沒有表現而不獲續約,不能加薪、升職等。
對一些人來說,可能覺得這些懲罰還是太輕,不能保證每一位教授都「恰如其分」地做好他們的工作。不過當我們明白到更嚴厲的懲罰會扼殺創造性的時候,保護大學學術自由是明確的抉擇,這也是世上一流大學都同意的結論。
吳大琪教授_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院長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金瓶掣籤與香港政改 |
上一篇: | 記英華女學校 校長臨別心聲(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