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
人大「橡皮圖章式」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詳細法律內容如箭在弦,但香港人對於這項可能嚴重侵犯自由和可判處長期監禁的惡法卻毫無機會表達意見,亦不能透過立法會審議和提出異議。訂立《國家安全法》,對香港的互聯網自由、表達同言論自由有何影響?
彭博上周向中國外交部提問,問及港區國安立法會否限制香港的互聯網,例如會否因為維護國家安全而禁止一些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在香港使用,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具體內容細節有待立法程序結束後才能確定。
觀乎北京當局在國內如何演繹和利用國家安全法打擊批評政府的人,日後在香港互聯網上發表反對香港和中國政府的言論和不同形式表達的內容,亦可能動輒被扣上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罪名,與外國溝通交流也有可能被指控「勾結外國勢力」。
所謂國安法「只打擊極少數人」只是假象,反而會令社會瀰漫一種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和寒蟬效應,如此的不確定性勢將直接影響國際投資者對香港作為通訊樞紐的信心。
「顛覆國家政權」在中國內地是「莫須有」罪名,社交平台發帖、發表文章、圖片影片,甚至分享連結,亦可能隨時被政府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危害國家安全」等「莫須有」罪名,因當事人的政治主張和言論入罪,嚴重侵犯人權。日後在香港爭取民主和高度自治這些《基本法》本身已經包括的倡議,或者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事務,亦有機會被冠以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
國安法的罪名涵蓋範圍廣而且定義含糊,將阻礙網民公開討論各種議題,變相在互聯網表達意見須自我審查。香港律政司司長完全無法回答是否由國安執法和會否在內地閉門審理國安案件,怎樣確保中國政府人員不會濫權等,令人更加憂慮中國式網絡言論審查將全面入侵。
自去年起,香港政府和警方已經透過申請法庭禁制令和以「煽動意圖罪」不斷移除網上言論和為網上「煽動暴力」的言論,拘捕例如Telegram頻道管理員。警察亦開始主動要求網站和網絡媒體移除文章,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揚言,警隊會做好準備執行「港區國安法」,相信會繼續主動出擊追究網上言論。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電訊商、社交網絡公司和網上平台營運者未來可能亦須為網上言論負責。中國政府幾年前已訂立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平台保存用戶資料和須與政府合作提供資料。而在2009年已訂立國安法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近年亦另立網絡安全法,要求SIM卡用戶必須向電訊商實名登記。我們擔心類似法律有機會在香港出現。
隨着香港日後實施國安法,香港警方也將擁有更大權力對懷疑「罪犯」和「恐怖分子」的網上活動和數碼裝置進行監控,甚至以駭客軟件解鎖。香港政府亦有更大的法律權力追究在網上批評政府的人和要求平台移除言論。動輒10年至20年以上監禁的重刑,將對香港的互聯網使用者帶來寒蟬效應,摧毀香港一直以來珍貴的資訊流通自由。
香港最近通過的《國歌法》的影響可能相對較不明顯,但對於網絡創作人而言,日後將不能創作任何包含國歌的內容,例如諷刺和二次創作等都可能招致貶損國歌的罪名,面對罰款甚至監禁的刑罰。
有人擔心「港版國安法」通過後等於香港人上網要「翻牆」,雖然情況短期內未必立即出現,但絕不可掉以輕心,因為在「國家安全大於一切」的前提下,香港已經朝着類似方向發展。其中一個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類似新加坡模式的「反假新聞」法案,讓政府有龐大的權力斷定何謂真實、而哪些是政府有權下令從網上移除的「假新聞」。
「港版國安法」的實施,標誌着香港互聯網自由的加快完結。取而代之的是中國式「依法治人」,對網上政治言論的監控、審查和迫害力度必定有增無減。
試想像香港如此一個國際都會、國際金融中心變成全面網絡審查和嚴格監控言論的地方。如果全球坐視不理,讓侵犯自由的事情在香港發生,誰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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