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全國人大正審議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訂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草案並將於今日表決,標誌着香港《基本法》內保證的高度自治正式告終,並加速走向「依法打擊」、鐵腕對付異見,以言入罪、意識形態審查,共產黨正式全面接管香港。
經濟前景變不明朗
《基本法》第22(1)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香港國安法」此例一開,限制、干預之手只會被北京和港府濫用,全面踏入極權、人治時代。
雖然政府高調宣傳,用「國家安全就是人民安全」企圖令香港人以為能夠從國安法置身事外,實際上從中共在內地執法方式可見,「煽動」或「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定義極為模糊。
所謂維護國家安全,最終就是全面打壓遊行示威、提出批評,甚至表達和提倡政權不容許的主張,就像劉曉波一樣。有人或許相信《國家安全法》下能獨善其身,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未來隨時犯法而不自知。
日前有外媒報道,香港的外籍法官日後有可能被禁止審理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而中國國安和公安機關更可在本港設立維護國安的機構,甚至容許國安人員正式跨境執法。
香港政制不能與民主國家相比,獨裁政權編寫通過的國安法,將令香港「澳門化」,經濟前景變得更不明朗。
以澳門為鑑,當《國家安全法》的罪行含糊,執法者權力不受限制,由香港警察換成身份或能保密的國安人員或秘密警察,被送到只可由中國籍法官主審的特別法庭,香港對於企業和投資者來說是否仍然安全的營商地點?
在內地,維護國家安全凌駕一切價值,資訊無法自由流通,說真話的下場就是牢獄之災,連股評人也不例外。若香港變成這樣,是否仍能保住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吸引創新科技和基建投資?
如何保障港人自由
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質疑訂立「香港國安法」的理據,認為人大常委看來沒有權力將理應屬於香港自治範圍、自行立法的《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亦質疑草案沒有保證「香港國安法」符合保證港人自由和權力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會提出全國人大提出草案建議「香港國安法」繞過立法會並沒有任何諮詢的做法「史無前例」,比2003年更倒退。
中央欲透過「香港國安法」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為國安、公安正式跨境執法鋪路。國家安全機構若不須根據香港法律行事,不受香港法律規管,權力不受任何限制,令香港的法治正式滅亡。今日香港警察執法尺度如此過分,若變成國安橫行以「危害國家安全」執法的時候,有何機制能保證港人的自由和權利?
更甚者,人大草案中原先提到的「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也被擴大至「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分析指這將擴闊規管範圍,從個人行為延伸至組織、團體或機構。
政治團體、民間倡議組織日後面對的壓力將更嚴重,「文字獄」威脅下,思想和表達自由危在旦夕。
距離2047大限不足30年,中央已不再滿足於在幕後控制,而主動走到台前,拿起架在港人的頸上的《國安法》砍向香港珍視的制度、核心價值。有人說激烈街頭抗爭令香港受損,但中央訂立「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前景和信心造成的影響,隨時觸發外國企業撤資、外國政府制裁,對全港市民甚至下一代的損害,絕對更加嚴重和深遠。
政府開動輿論機器,以鋪天蓋地的宣傳攻勢,安撫市民和國際社會,企圖令人相信「香港國安法」不是洪水猛獸。中央政府以為只要打壓表達訴求的人就能夠換來繁榮,用法例把香港變成澳門,甚至走向西藏和新疆模式的全天候監控。
中共追求絕對控制,以為「一言堂」等於「長治久安」,代價是用審查、批鬥、鎮壓香港人,摧毀香港賴以成功的自由、法治、司法制度,把香港從多元、自由、開放的國際化都市,變成為一個普通中國城市。
政治打壓、恐嚇和威逼並不能換來和平,只會激發更多矛盾。一日仍有香港人追求自由、平等的精神,無論未來的環境如何險惡,一定仍會有人挺身而出,對惡法說不。香港人,反抗。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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