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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

莫乃光 專業議政

國安法將令香港出現網禁

政府7月6日晚上刊憲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凌晨生效,等於引入大陸式的「防火長城」和變相訂立《網絡安全法》。港人面對在網絡或將沒有言論自由、私隱和安全通訊的權利,紛紛刪除言論甚至賬戶自保,寒蟬效應已現。

實施細則直接損害用戶的私隱和言論自由,勢將對香港的電訊、互聯網服務以致經濟活動帶來連鎖反應,威脅香港互聯網的未來。

《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授予警方大量權力,當中包括警務處處長可在獲保安局局長同意下,要求電訊服務供應商、網絡平台服務商等移除本地有害國家安全的資訊,限制或禁止任何人接達該訊息或整個平台,更可以要求終止為平台提供伺服器的條文。

根據細則第七條,在緊急情況下,警方可以自行批准警員進入任何電子設備搜證。另外,警方可要求網絡服務供應商刪除資料,當局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份紀錄或解密協助。

如果服務供應商無法滿足香港政府移除內容的要求,令電訊商須封鎖整個網絡服務或平台,港人有可能失去常用的網上服務例如Facebook、WhatsApp和Telegram。舉例而言,討論區有可能因為不遵從移除要求或提供身份紀錄而被封鎖。

「師濤案」或將在香港發生

Facebook、Twitter、Google、LinkedIn等大型外國科技公司近日紛紛表態,暫停批准香港政府機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它們正面對困難的抉擇:為了留在香港市場而配合政府進行網絡審查,把用戶送入監牢,面對侵犯人權的批評?還是直接選擇離場、放棄香港用戶,避免開罪政府面對訴訟甚至刑罰?

在中國,發送一封電郵已可換來10年監禁。2007年「師濤案」就是芸芸案例之一。2005年時任《湖南商報》記者師濤通過他的個人雅虎電子郵件,發送一份有關中國政府六四期間防止民運人士回國的文件給海外網站民主通訊發表。他因此被中共逮捕,最終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10年監禁。

在案件中,中國國家安全局向雅虎香港要求提供該用戶的個人資料,並以此確認發送電郵者的身份,最後作為法庭證據指控師濤。接連發生供出用戶資料導致中國人權倡議者被捕監禁,令雅虎公司面對巨大輿論壓力甚至官司索償。

香港的電訊供應商、互聯網公司、數據中心、雲端平台營運者必須遵守法律:《港區國安法》要求協助警察調查有「合理懷疑」違反國安罪行的用戶,包括移除內容和提供任何資料,不遵從者一經定罪可處10萬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

雖然細則包括遵從要求所需科技並非合理可得、損害第三方權利等「指明辯解」,但服務商能為用戶權益而在法庭與政府周旋的機會不大。更何況整部「港版國安法」連司法覆核挑戰的空間都沒有。

服務或平台供應商不即時合作,可能招致刑責。但若毫無保留地迎合國安機關和警方審查、交出用戶資料甚至封鎖網站和應用,會否令香港用戶完全失去信心?

由於在香港市場提供服務面對的法律風險不確定、審查所有網上內容並不可能,或帶來高昂營運成本,部分公司或須選擇停止向香港用戶提供服務,變相撤出市場。

另一方面,或有營運商願意配合國安法,加強監管甚至主動審查網上內容,大量聘請人手處理警方要求內容下架和提供用戶資料,換取得以繼續留在香港市場。

國安法恐促使科企撤離香港

今年跨太平洋海底電纜(PLCN)投資者選擇與香港斷連,換取電纜項目能繼續進行。網禁的風險和壓力不但令用戶能夠接觸的資訊減少,更可能令港人依賴的網上服務供應者和通訊基建放棄香港。為減低商業風險,香港或失去國際科技公司的投資,最終令香港資訊科技人才因為未能接觸全球最新科技而降低競爭力。

國家安全的定義可以隨時無限擴大,「港版國安法」賦予政府審查網上言論、關閉平台、取得任何電子紀錄甚至監控通訊,卻沒有監察濫權的機制,日後更可能繼續「加辣」。香港互聯網走上「大陸化」之路,將令國際金融中心和通訊樞紐的地位蒙受無可挽回的損害。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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