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
雞年春節假期內某日,與數友進入珠三角某市遊覽,途經三河交界地,剛巧交通燈轉紅色,停步張望,只見前面有一座佔地頗廣的工廠,外牆呈橙紅色,頗類香港理工大學。似曾相識啊!望上去外牆仍然新淨,地上也不見垃圾,可見保養不差,回想起來,曾與此廠結過緣呢。思之自不無人面桃花之感!
那次結緣,為時三數月,無甚建樹,自無任何可向人誇耀之處。倒是從反面出發,總結經驗,發掘其中可有參考價值的地方。
心雄借巨債做大生意
原廠主姓羅(化名),綽號「電器羅」,在改革開放之初,毅然離棄大鍋飯,不懼「吃螃蟹」而成立了一夫妻檔加工廠,接造簡單電器配件。經過艱苦奮鬥的長期努力,獲得技術突破,也有註冊專利在手,取得為歐洲數大名牌電器商貼牌生產之資格;加上當地政府刻意扶持,以廉價供給大幅土地,遂有大展拳腳之意願。
新廠的規模約為原廠之十倍!「電器羅」雄心超大,口氣也勁大,光靠自己的積蓄和個人渠道找錢來支撐用款,當然辦不來。各類可想得出的借貸門路亦已用盡,後來有人向之推薦某經商作風還算正派之香港上市公司,也進行了借貸洽商,你情我願,很快進入了股權交易的談判。
在此過程中,出於鄉下老實人的思維,總以為「牙齒當金使」,你對人好,人也會對你好,沒有考慮到要聘用律師或會計師為諮詢代表之情況下,亦未就資產負債的賬面金額進行框算,便與上市公司簽訂了一份股份轉讓兼貸款協議,把夫婦倆名下的股權,出讓了60%給上市公司,作價8000萬元。從此,以為可以「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雲」,其實是噩夢的開始!
雙方同意,工廠的建設仍須投入大量資金,兩方股東也要以新廠之需不斷注入新資金。因此,上稱之8000萬元還未袋入夫婦之口袋取取暖,便打入工廠之賬戶,為廠所用。這安排本是合乎情理,卻因雙方以至其會計人員之拖拉大意或遇事不敢提出,「明知不對,少說為佳」之謂也,終鑄成大錯!
其實,羅氏夫婦把個人名下的60%股權出讓給上市公司,此8000萬元應在場外交割,由上市公司支付給他們個人,作為權益的補償,不需進入工廠之銀行戶口內。當工廠有資金需求時,羅氏再以之存入工廠賬戶,作為其貸給工廠之款。這是很簡單的會計操作,各有關人等對此事中的權責,也應該一目了然。
會計失誤幾致傾家盪產
可是當時因需資甚急,上市公司把此款直接打入工廠賬戶內,雙方老闆均未提示,會計人員一時不知如何處理,憑證上所見是由上市公司滙來,便把賬記成欠上市公司之貸款。上述股份及貸款協議中也是如此反映,因是由上市公司的公司秘書草擬者也。張冠李戴,上市公司不但佔得了60%股權,還有8000萬元的貸款;反過來,羅氏夫婦卻是兩邊不到岸,不但失去了股權,應欠他們的貸款卻記到別人名下了。
會計師和律師受邀進場後,睹此,「眼都光埋」!問何以致此,夫婦也搞不清為何有此協議條款,真是「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矣!
夫婦也不想在此際提出強制改正之要求,怕得罪上市公司,惟恐爛尾,因為簽署協議後,上市公司亦已貸入逾億元建廠資金。
當晚緊急開會,原來工廠還有近億元銀行貸款將於兩個月後到期。再詳細詢之,銀行貸款總額共達四億多元。
羅氏還天真地認為政府撥給的工廠用地,其地價已大大增長,光算此項已是巨額盈餘。卻不知道土地屬工廠所有,有賺有蝕皆入工廠之賬,與個人無涉。上市公司對此並無感激之心。
問律師,上市公司的做法是否夾硬嚟?答曰如是雙方當時同意,且持續一段時間也無異議的話,可以作此理解。有如逆權侵佔乎?
過了約半年時間,報上通報工廠被上市公司正式接管了,夫婦二人在工廠之職務已被解除。但為了保持順利生產和利用技術,工廠以年薪五百萬元聘羅氏為CEO,為期多久未說清,欠銀行之債由上市公司擔起。此舉好像很有承擔,其實單是從地價升幅已可補償此債有餘了。
羅氏夫婦至此「一鑊撬起」,真是「艱苦奮鬥三十年,一覺回到解放前」!對此,筆者當然不起幸災樂禍之心,但總結起來,確實是咎由自取也。
作者為香港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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