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7年2月18日

凌劍豪 EJ GLOBAL plus 信觀點

殖民屬違法 違了哪條法?

以色列國會在兩周前正式通過法案,承認西岸殖民區4000多間房屋的合法地位。新任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表明,擴建殖民區有違國際法,以色列內閣中也有反對聲音,但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仍一意孤行。

這次殖民區擴建一直備受國際社會批評,美國在去年12月的聯合國安理會表決上述決議案時一改以往做法,投下棄權票令議案得以通過;新任總統特朗普也一反選舉時支持以色列的做法,在2月初公開要求以色列重新考慮擴建行動。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近日亦表示,正在研究以色列政府擴建殖民區的行動,以決定是否正式向以色列政府提訴。

「佔領地」與「爭議地」之辯

對於殖民區是否合乎國際法框架,大抵聯合國及國際社會早已有所定論︰由1980年代多項聯合國決議,到2004年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的法律意見,均表明國際社會認為建設殖民區與國際法相左。國際社會認為,現時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下稱西岸)的領地是1967年「六日戰爭」後佔領的土地,屬於國際法中的「佔領地」(Occupied Territory)。根據《日內瓦第四公約》(The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第49條,佔領國不得將本國平民驅逐或移送到佔領地,因此,以色列在西岸建立殖民區,本質上是違反以色列有簽署並確認的《日內瓦第四公約》。事實上,現國際刑事殘餘機制法庭(Mechanism for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s)主席,曾任以色列外交部法律顧問的Theodor Meron也向以色列總理提交過法律意見,表明除非殖民區主要是作軍事及臨時用途,否則平民主導的殖民區是違反上述公約,足見以色列當局本身並非不知當中的法律問題。

缺強力第三方助解困局

然而,在以色列眼中,西岸是有爭議土地(Disputed Territory)而非佔領地。這類的爭議自然涉及兩個層面︰由於是1949年第一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與多國簽訂的停戰協議中訂出的「綠線」(Green Line)不是國家邊界,因此1948年後約旦佔領的耶路撒冷舊城區及西岸並非「合法地」屬於約旦,卻是有待以色列及中東國家和平談判處理的土地,自然談不上以色列在「六日戰爭」後「佔領」任何西岸土地。與此同時,1988年約旦放棄西岸土地並予與巴勒斯坦後,以巴談判「理論上」仍在進行當中,因此在以色列眼中,西岸的擁有權仍有爭議。既然以色列認為該國取得西岸時,這片土地並未有主權國合法佔有,《日內瓦第四公約》有關佔領國對佔領地的法律責任自然不適用於西岸。另一方面,以色列不時強調這些移到西岸殖民區的猶太人,既知道殖民區不過是「暫時性」,亦是自願到殖民區定居,因此本質上與《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9條希望防止的「殖民主義」有所不同,因此不應強加於以色列民眾之上。

在國際法而言,以巴問題的關鍵,是以色列及巴勒斯坦本身難以和談的情況下,以巴問題欠缺第三方的最終執行機制。正如國際法學者Iain Scobbie強調,聯合國1947年有關巴勒斯坦託管地的181號決議,既確立以色列作為猶太國家在巴勒斯坦託管地的管治權,但同時也確立了當中43%的土地屬於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既然以色列及國際法庭均承認巴勒斯坦有自決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同時因上述決議與巴勒斯坦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關係,以色列應尊重及盡力完成這個國際法理責任。假如佔領一方並沒有誠意達成和平協議,肆意地提出不合理的條件,或是作出一些妨礙和平進程的行為,亦應被視為違反國際法。

從以色列的角度而言,巴人多次的恐怖主義襲擊既是巴人無意達成最終和平協議的象徵,也是以色列加強殖民區防衞,包括築起高牆的「正當理由」;而巴勒斯坦人視擴大殖民區及建高牆的行動,為以色列無意履行國際法及聯合國決議所賦予的責任,自然在以巴和平進程上難以妥協。

儘管有學者強調國際社會應為以巴問題設下最終限期,一旦限期前無法達成協議將由聯合國強制執法,重新安排及劃分巴勒斯坦土地,但在現時安理會的制度下難以執行;二是誰人有權為這場一戰以來最長久的和平談判設下最終期限,這亦是國際法框架下要面對的問題,畢竟在土地問題上,沒有主權利益的國家不能置喙亦是國際法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