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
由於政治及歷史原因,「我是哪裏人」這個簡單的問題在兩岸三地似乎遠比世界任何地方都要敏感且複雜:內地、台灣、香港雖然都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但三個地方的人對自己的民族及政治身份認同,以及如何看待其餘兩地民眾的身份都有差異。這些差異近年更演變成激烈的矛盾,多次觸發軒然大波;相對地,國民身份在國際社會的層面,卻是有相對嚴謹的法律意義。本報就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戴大為(Michael Davis),講解國家在國際法層面需賦予國民的權利及可要求的公民義務。
戴大為指出,在國際層面,一國公民與國家之間最少有兩大重要連結:「首先,國家有義務保護自己的公民。不論其公民在世界任何地方遭遇任何困難,國家都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協助,這就是所謂的『外交保護』(Diplomatic Protection)。第二,一個國家的公民縱使身處國外,亦仍然會受到該國法律所約束。舉例說,我身在香港,所以要遵守香港法律;但同時我是美國人,所以也受美國法律約束。」
美曾跨國捉巴拿馬獨裁者
以美國稅制為例,美國公民不論身處何地都要向美國政府交稅,否則就是逃稅的刑事罪行。不過,受法律約束和司法管轄權是兩回事,公民即使干犯了國家法例,只要身處國家的司法管轄區域(多數是領土範圍)外,國家也不能夠執法,拘捕違法者。不過凡事總有例外,戴大為提到美國就曾派員跨境逮捕巴拿馬的獨裁者諾列加(Manuel Noriega)到美國受審。換言之,在絕大部分正常情況下,國家要緝拿逃到其他國家的違法公民歸案,只能尋求他國警方協助將之逮捕,並根據雙方引渡條約,將犯人引渡回國受審。就如早前引起轟動的墨西哥毒梟古斯曼(Joaquin Guzman)因受訪而行蹤敗露的事件中,墨西哥政府雖懷疑採訪之舉有可能違反墨西哥法律,但他們不能貿然跨境拘捕對作為美國公民、進行採訪的荷里活演員辛潘(Sean Penn)。
事實上,不是所有國家和地區之間都有引渡條約,戴大為指出即使沒有簽定條約,國家也有可能合法地要求別國強制送回其違法公民:「……其中一個方法,是與有關國家達成個別的獨立協議,將特定人士送回自己的國土,以便啟動司法程序。例如中國與美國和加拿大之間並無任何引渡條約,但中國曾多次與美加兩國達成個別協議,將潛逃到外國的貪官或其他罪犯遣返回中國受審。當然,這些獨立協議通常會有一定條件,例如加拿大通常會要求中國不可對被遣返罪犯判處死刑;而該罪犯亦有權就協議提出法律訴訟,最常見反對遣返的理據是「若回到中國將受到不公平審訊和不人道對待。」
北京對雙重國籍「不問不說」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雖屬中國領土,但同時享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基本法》列明內地官方人員不能直接來港執法。在內地跟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法例的前提下,內地若要逮捕身在香港的中國公民(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就要跟港府達成類近於上述的獨立引渡協議。不過,戴大為直言這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問題,他極懷疑一旦有這種情況出現,港府會否有足夠能力和自主性跟大陸就這類協議談判;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港府一旦與內地當局達成了這類協議,勢必會引起港人強烈反彈。
另外,戴大為論及多重國籍的問題,指出國際法和普遍的國家法律都規定,若一個人擁有雙重國籍,上述的「外交保護」就會不適用:「若一個人同時擁有中國和英國國籍,當他身處英國時,他就不會享有中國的外交保護,反之亦然。」而當然,一個人只要觸犯了他所處地方的法例,不論他是哪國公民都會受當地法庭審判及懲處。
他又提到,中國其實並不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說一個人若是中國公民,法律上就不可能同時是別國公民;不過以香港為例,香港人大多屬中國公民,但同時有不少人持有外國護照。對此,戴大為這樣解釋:「(中國政府)原則基本上是『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府不承認中國公民的外國國籍,但不會禁止一般國民擁有外國護照,亦不會理會他們是用中國還是外國護照出入境。」
受訪者:戴大為(Michael Davis)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
採訪、撰稿:曾維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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