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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莫乃光 專業議政

立法打擊假新聞恐成言論審查

近幾個月反修例運動期間,網上充斥大量謠言,不時有似是而非的假消息、假新聞的內容在社交網絡病毒式散播,令市民難以辨別真偽。兩大社交網站Twitter及Facebook今年8月宣布,已移除及暫停逾20萬個賬戶,指相信有關賬戶獲中國政府支持散播歪曲、捏造和抹黑香港反修例示威活動的假資訊。

與此同時,政府和建制派卻惡人先告狀,炒作假新聞議題為藉口,為輸入大陸言論審查的惡法鋪路。

創新及科技局昨日答覆許智峯議員的立法會質詢時透露,警方今年截至11月30日,共向社交平台要求621次移除帖子,比2018年的32次急增18倍,次數為10個部門之首,另要求網站移除內容34次。當局表示,在過去數月網上或社交媒體流傳「大量針對警隊的假新聞和沒有確實證據的指控」,指「製造社會恐慌」及破壞警民關係。

《基本法》第27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亦保障市民有意見和發表的自由。警方毋須經過任何機制便可以決定什麼是「沒有確實證據的指控」,警方進行「網上巡邏」不應變成清除批評警隊的言論,侵犯市民對警隊表達不滿的自由。

網上言論須得政府許可

政府作出「製造社會恐慌」這類指控,猶如說網上出現的言論須得政府許可。無獨有偶,特首、警務處處長、建制派喉舌最近開始不約而同地炒作「假新聞」問題,政府新聞處更在11月底開始鋪天蓋地播放主題為「消息睇真啲」的宣傳片,着市民不要把不實消息傳播,更以「後果可大可小」作結,帶有半點恐嚇意味。

更加令人關注的是,在社會未經過充分討論之際,立法會內已有建制派議員引用德國和法國等西方民主國家立法規管社交媒體言論為依據,急不及待要求政府立法打擊在網上發布所謂「虛假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訊息,要對網絡言論採以嚴刑峻法。

筆者11月底訪問德國和出席互聯網管治論壇期間,曾與德國國會議員討論這個議題,他們指出立法針對的是部分本來已經是觸犯法例的言論,不在於主觀禁止任何言論;而言論自由亦是受德國基本法保障的權利,而為了保障這項自由,匿名都是受保護的權利。

必須留意歐洲國家對人民基本表達自由的重視程度、訂立規管假新聞法例的背景都和香港不同。若漠視外地不同法制和社會文化,便倡議全套照搬一些打擊網絡自由的嚴苛法例,無異於斷送香港作為言論自由橋頭堡和互聯網樞紐的未來,亦必定影響國際傳媒和社交平台。

真假由當權者判斷

法國本身就有反假新聞的相關法律,當地的《新聞自由法》歷史悠久,並早有防止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條文,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此外,法國和德國在立法過程中均引發大量爭議,特別是立法可能引致自我審查的風險,對新聞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

新加坡今年立法打擊假新聞,授予官員權力去判斷、封鎖和移除網上假消息。新加坡《反網上假消息及操弄保護法》在10月生效,發布所謂「違反公共利益」假新聞會被監禁最高5年及罰款最多約284萬港元,而透過假賬戶或自動程式發布假新聞,更可罰款超過500萬港元和最高監禁10年,罰則十分嚴苛。

新加坡政府11月首次引用法例指反對黨「新加坡前進黨」成員鮑耶(Brad Bowyer)在臉書發放「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指控政府影響國有投資機構淡馬錫控股公司及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的決策,鮑耶最後須應政府要求貼出更正訊息。賦予政府過多權力的後果是讓當權者決定什麼是真假,令人容易誤墮法網。

由政府判斷言論,肯定會嚴重阻礙傳媒和公民監督政府。從種種跡象顯示,香港政府和警方近來已經對「謠言」開始作出攻擊甚至要求取締,猶如照搬中國打擊不同政見的方式。要求社交媒體取締政權聲稱的「錯誤批評」,已是權力不受制約的警號。推動立法規管假新聞的目的十分明顯,就是箝制香港人的網上表達自由,朝着老大哥般的控制和審查。這種對言論自由的直接威脅,我們必須警惕。

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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