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7年10月24日

莫乃光 專業議政

資訊自由法不能再拖

兩年前,香港一家非牟利公共服務新聞通訊社透過眾籌成立,透過深入調查揭發不少重大公共事件,近日又揭發香港高鐵列車的主樑採用未確認安全的鋁材。香港人願意支持傳媒調查真相。

是否立法 常耍太極

其實,傳媒朋友採訪、調查或研究時,需要一些法例支援才能順利工作,確保政府有妥善的歸檔、管理和保存檔案;所有市民包括記者享有法定的知情權,才能協助他們追查事件的來龍去脈,因此《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特別重要。

近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及對訂立《檔案法》持開放態度;然而,對訂立能保障公眾知情權的《資訊自由法》則全無提及。全球有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已就《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立法,相信港人無法想像原來我們在資訊自由方面如此落後:香港是極少數尚未就兩條法例立法的地區。

我在今年與郭榮鏗議員、陳淑莊議員已經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和律政司呈交由檔案行動組草擬的《公共檔案條例草案》,內容涵蓋成立具法定地位的「政府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局」及設立政府檔案專員,對涉及社會和民生政策的重要公共檔案的保存、管理、公開、公眾查閱等事宜作出法律規定;亦針對科技發展加入重要的條文,對政府公務透過電腦或電子裝置等產生的電子檔案同樣設有規定。

香港政府對《資訊自由法》立法已拖延超過20年,至今市民仍只能透過毫無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索取政府資料,而實際執行上卻千瘡百孔,無法保障市民知情權。

《守則》的兩大問題是,政府部門可自行演繹擬索取資料是否屬於豁免範圍,政府部門若要刻意隱瞞,也絕非難事;再者《守則》並不適用於公營機構,只適用於政府部門,涵蓋範圍不足。

《公開資料守則》於1995年頒布後,未曾作過任何修訂。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博士表示,過去兩次申訴專員進行主動調查,發現公開資料制度有問題,但政府繼續無視。他翻查政府文件和資料,發現按《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數量逐年上升,過去兩年接近5200宗,而2016年索取資料而被拒的數量和比例則創新高。

申訴專員公署的數字顯示,近年有關公開資料的投訴增加,平均45%的投訴,發現有失當之處,顯示政府單靠改善工作的成效不足,必須透過立法處理。2014年,申訴專員發表調查報告《香港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亦已要求政府盡快立法。

索取資料 難度極高

2013年5月,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式設立「公開資料」及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兩個小組一直由政府用作立法的擋箭牌,至今法律改革委員會兩個小組開會超過30次仍未能發表報告,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

上星期,政府回覆我提出的質詢,法改會小組委員會終於計劃於2018年內「盡早」發表諮詢文件。由2013年研究至今,用上5年時間才開始諮詢,再寫報告讓政府考慮,一拖再拖,香港人還要等多久?

上周我就促請政府訂立《資訊自由法》召開記者會,會上香港記者協會執委林彥邦指出,過往經常有記者嘗試索取政府資料被拒,例如毒奶粉事件、港視發牌顧問報告、興德學校報告、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重複投票人數等,均需長時間向申訴專員投訴。本土研究社成員林芷筠指出,民間團體進行有關規劃和土地的政策倡議和研究都要運用《公開資料守則》,但過往他們嘗試索取有關丁屋申請和會所土地等資料時,發現難度極高,希望立法令政府能更透明,並以資料說服公眾。

我將與民間團體着手研究草擬《資訊自由法》私人草案,並會繼續爭取政府主動提出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肩負向市民問責的承諾,香港政府不能再拖。

莫乃光_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