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三度押後,已停運網媒「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裁決昨午終揭曉。《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頒布判詞指出,「立場」的政治理念為本土主義,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更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11篇涉案「立場」文章,包括初選案被告何桂藍的專訪,以及4篇出自區家麟手筆的博客文章具煽動意圖;而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負責發布涉案文章,遂裁定兩人及「立場」母公司罪成,是回歸以來首間傳媒被裁定相關罪名成立。法官裁決後,被告透過律師完成求情【見另稿】,案件定於今年9月26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無客觀基礎 損中央權威
本案被告包括「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及林紹桐,去年6月底審結,原定去年10月4日裁決,但及後經歷三度押後,昨午終於裁決。控方以8篇專訪及報道及9篇博客共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當中包括初選案被告何桂藍等的訪問,以及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人的博客文章。
法官最終裁定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其餘6篇則證據不足【表】。雖然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提出政府措施或法例等有錯誤之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不會構成煽動意圖,但法庭認定條例不適用於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
被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包括何桂藍的專訪,以及一篇有關2019年中大衝突的中大校友匿名專訪。針對何桂藍的專訪,法官分析,該文引述何桂藍指她「會用一切方式與中共周旋」,形容她在文中提倡跟中央及特區政府在不同領域抗爭,所以文章具法例所指的煽動意圖。
至於刊於2021年的中大校友匿名專訪,法官認為,該文在無提出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到威脅而需要保護,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等。法官續謂,「立場」在專訪嵌入一條片段,比較校園在「暴動當時」及事發兩年後的景象,而片中包含「光時」等口號。法官批評「立場」藉該專訪展示抗爭口號,「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此外,法官裁定全部9篇涉案博客文章具煽動意圖,其中4篇出自區家麟手筆、3篇由羅冠聰撰寫。對於區家麟所撰的〈2020香港新詞〉,法官指該文以「猙獰面目」一詞,形象化地抹黑中國外交官,亦在沒有提出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因此該文具煽動意圖。
就羅冠聰撰寫的〈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法官提到,羅冠聰在無提出基礎下,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及被失蹤等,批評他藉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激勵在港抗爭者士氣,反映該文章具有煽動意圖。然而,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立場」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撰寫的報道,以及鄒家成專訪等6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母企入罪 蔡東豪屬主腦
另外,針對「立場」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的罪責,法官分析,鍾沛權曾審批發布10篇涉案文章,因此他知悉且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林紹桐則負責發布上述中大校友匿名專訪,因此裁定兩人罪成。至於「立場」母公司,法官表示,鍾沛權作供時承認,前「立場」董事蔡東豪提供資金成立公司營運「立場」,可控制「立場」運作,是案中主腦。法官最終裁定「立場」母公司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