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念過法律之後,發現上庭並不可怕。對英國古老的司法歷史特別有興趣,所以到諾丁漢必定要往國立司法博物館(National Justice Museum)參觀。我告訴師傅,他嘲諷道:「Soon the only place we will find justice is in a museum. Have fun.」
公義是人為的,硬件卻可以很有氣勢。這座建築物於1375年已是一個郡廳(Shire Hall),別名是Sheriff's Hall。治安官在此收取稅款,它亦貫通了警局、監獄和法庭;犯人由被逮捕、判刑和執行處決,可以一站式進行。我問職員說:「這樣倉卒,會不會容易判錯案?」她回答:「當時的陪審團多數是白人貴族,視人命如草芥。原本有些死囚要送到山上Lace Market公開處斬,但試過有平民在途中幫助他們逃脫,自此之後死囚可在這個門外的石級前被處決。」博物館地下室仍保持了舊日的監房,還有許多用作酷刑的金屬器具,例如「棺材刑」(metal gibbet)、皮鞭等。
我的入場手帶寫着Convict C2-570,職員說:「今天中午有模擬審判,你們可以一看。」這個裝修成維多利亞式的法庭中間,已有一位扮演主控官的女演員站起來講解這三個舊案件,是關於1831年Reform Riots貧民窟引起的騷亂案,我們作為觀眾能參與判案。胖胖的法官進來時穿着應節的聖誕老人紅衣。「All Rise」完了之後,我竟然被召為騷亂的領袖,要到犯人欄受審。它的位置在一個橢圓形設計中間,面對法官,左邊是律師、大律師,右邊是陪審團,所有人的目光都注視着自己,挺可怕。我唯有自辯說證據不足(visual identification),證人沒可能在三四百名騷亂者中看清楚我的容貌。
最後罪名不成立,不用以叛國罪處死或者被送去澳洲penal colony,能自由平安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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