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
前陣子在法律教育場合認識到策劃人,原來是我法學院Advocacy導師的老朋友。當她知道我是香港人,立刻喊道:「I need someone from Hong Kong!」拿下我的通訊方法後,說會保持聯絡。我不以為然,以為她公司需要人懂得中文,隨便在倫敦也能找到具專業資格的香港人,他們跟亞洲地區的接觸可能更緊密。誰知第二天果然接到她的電話,請我夥拍法學院的導師一起教授談判課。
她說,談判課的內容大綱已經擬好,還在英國的國際機構教授了幾次。她充滿信心進軍亞洲市場,打算把課程帶進香港的企業和律師行,沒料到一位行政總裁的反應是There's something missing。欠缺些什麼,他又沒有實際形容出來,總之說缺少對香港的了解。我無奈地笑:對方不直接說出心底話,反而要外國人do some work and figure it out,他們不立刻簽下服務合約,有點推搪的意思,這不就是東西方的溝通差異?
我向幾位在外國長大、香港工作的朋友做個小測試,問他們覺得職場上東西方談判的方式有什麼分別。有的說談判桌只是象徵式,雙方在會面前早已心裏有數,所以事先要做好準備工夫,假如涉及數字或賠償,應該附上金額和其他條件。另一位朋友則認為香港人的做事方式自恃靈活變通,在洽談時比較堅持立場,很難像西方模式般努力找共通點,必要時作出妥協。
我綜合了學術界、管理顧問、募款、醫學界及法律調解的個人經驗,重新寫出case study。研究期間,我發現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跨文化交際)是一門正式學科,英國最少有五家大學提供這個碩士課程,連上海外國語大學也有開班。
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