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
筆者覺得問題沿於通識科在評核層面的理念及執行時有着矛盾、落差。通識科設有二卷,考生須於二卷選取四題共十項問答,運用中文或英文以段落形式書寫答案,以筆者從前學生的憶述,可以將該科的評核情況概括為:「通識教育科的考核就是以接近議論文形式書寫答案。」若細心分析不難發現,當局不斷強調該科一方面「沒指定某些答法才能取得理想分數,要有較佳表現,關鍵是考生得如何探究,了解題目要求,能運用相關概念知識回應題目作答,並輔以恰當例子解說」,另一方面,當局也要將考生的答案按評核準則分開上、中、下等不同分數,就算上中下級的範圍內,也有1至5、6分,以此區分考生的分數,尤其嚴格規定最高分數的考生比例(約百分之0.8至1.1),以便讓大學及其他大專課程作篩選收生的其中一項客觀準則,但是,該項準則如何訂定、如何處理數以萬計學生的各個不同答案,確實傷透當局的腦筋。
中下分數當局較易掌握:可以內容多少、是否貼題或解釋不足、不充分作為理由,如筆者從前參與試後評卷座談會時,此批試卷的分數爭辯不多。
可是高分準則言人人殊:多少句解釋才可得最高分數、為什麼另一種解釋的分數如此低、加入多少概念才可得最高分數、加多一例又可否加分、少一例子又會否被扣分、指出有關概念或以自己文句解釋箇中概念所得的分數會否相同、如何分辨哪些為完美滿分答案……我們相信此類問題定會加添當局的煩惱。
側面證明評卷矛盾
筆者從前參加試後座談會時,總會聽到有些老師與當局負責評卷者就高分樣本爭拗,足以側面證明此類評卷的矛盾。無怪乎有學者倡導於該科試卷加入計數題目,目的是紓緩上述的矛盾,可是,就算加入了此類題目可在比例上減少文字答案的小部分矛盾,考生大部分分數也要由文字題目中所決定。此矛盾不斷地出現,讓當局及我們走入不斷的迷思、爭拗。
筆者從前為通識教育科老師,雖備課、擬卷及閱卷過程辛苦,可是極為享受課堂中與學生的討論氛圍,就算該科較難訂定評核標準也好,筆者總覺不能放棄,理應於每次試後讓不同持份者一起研討、檢討,保留評核標準的長處,修定評核標準的毛病,然後於下次考試付諸實行,於試後再研討、檢討。相信不久將來定會制定較完美及合理的評核標準,能讓閱卷員公平及公正地於公開考試評卷,最後為考生等級作終極依據。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讓通識教育科可以「行得更好,走得更遠」。
作者為前五旬節中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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