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就「一地兩檢」的決定,顯示香港真的已進入威權法治的時代。在沒有法理基礎下,只是經過一套看似正規的程式,便可通過一個決定,不單它本身享有與《基本法》同等的憲制地位,竟還可賦予「一地兩檢」安排合乎《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中共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可隨意加、減、改變《基本法》的意思,法律已成為她手上方便和有效的統治工具,任意用來實行威權手段以打擊反對力量。
更狠手段 陸續有來
連本已噤聲的大律師公會,也不能容忍這種明刀明槍破壞香港法治的做法,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和法治精神,但這卻惹來特首林鄭月娥的反擊,批評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以一貫以來那種精英心態,總是認為國家的法律制度是不對的。林鄭政權主動配合中共的威權手段,香港法治實在岌岌可危。
雖然大律師公會已經發聲,但相信也難阻「一地兩檢」方案的實施,中共會繼續以法律這個工具施行威權統治。有憂慮表示,這只是前奏,更狠辣的手段還會陸續有來。中共掌控立法和釋法的政治權力,要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為能夠有效壓制反對力量的23條立法背書等,都是輕而易舉。因此,這些憂慮並非杞人憂天。
面對威權法治,香港的法律精英還可做什麼?最近我重讀兩位憲法和政治學專家Tom Ginsburg and Tamir Moustafa編撰關於威權法治的權威學術專著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從其他威權制度下法律精英的應對方法中,找到一些香港法律精英此時此刻還可實質做的事,以捍衞香港的法治,不讓中共在特區政府配合下,繼續肆無忌憚地破壞下去。
這裏說的法律精英,不只是那些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律師、法官和法律學者,也包括所有香港法制下在不同崗位負責執行法律的人員,包括政務官和執法部門的官員。法律精英因他們對法治的認識和擁抱的價值,不會那麼容易接受威權法治,故威權統治必須設法馴服這些法律精英。
針對各類法律精英,令他們不敢提出反對威權的聲音,其他地方的威權統治採用的手段包括:一、令法律精英感到不依從威權,就會受到報復;二、漠視不願馴服的法律精英,令他們感到無力;三、行使任命、晉升、嘉許的權力,獎賞能主動配合威權的法律精英;四、操控各個法律精英的專業組織(如律師專業團體),令他們噤聲,甚或主動支援威權法治;五、利用它們操控的輿論機器,削弱法律精英的公信力;六、倡議法律應非政治化;七、以國家利益或社會整體利益,凌駕壓倒其他一切,重塑法治的論述,就單純是順服法律權威。這些威權手段很多已在香港實施。
面對威權法治的凌厲手段,其他地方擁抱改革意念的法律精英,知道不能跟威權硬碰硬,只可在不直接觸及威權核心利益的地方,聰明和策略地播下能於將來為民主改革及推進法治帶來轉機的種子。
統籌抗爭 力抗威權
更具體地說,在所有威權統治的地方,能真正抗衡威權力量、最終有可能帶來改變的,就是有能力在公民社會持續地組織策略性抗爭行動的反對力量,只有當反對力量能有效地組織及統籌抗爭行動,包括街頭上、議會內、選舉中的行動,那才有力抵擋威權的步步進逼。
切斷法律精英與反對力量的聯繫,是威權弱化法律精英的另一種手段;若這聯繫遭切斷,當威權要整頓法律精英時,反對力量不起來支援,威權統治便可予取予攜了。
因此,香港的法律精英得明白他們不能單獨作戰,知道他們與香港的反對力量之間,實在是唇亡齒寒。香港的法律精英在法律下,還是享有一定程度的酌情權,他們可運用雖是有限的權力,為反對力量提供保護,讓他們能建立及發展組織抗爭行動的能力。只要他們不超越法律所定的界線,甚至能巧妙地嚴格按着現行的法律規定和慣例去做,若有足夠創意,法律精英還是有可為的。這樣做,法律精英既可保護自己免受威權收編,亦是在守護香港的法治,更有可能製造政治空間,讓香港有一天能擺脫威權,重上民主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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