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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日

戴耀廷 法治人

要特首還是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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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第43條,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故行政長官也稱為特首;《基本法》第60條則規定行政長官亦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因此行政長官這職位其實有着雙重意義,既是整個特區之首,亦是政府之首。叫這職位是行政長官,會較強調他是政府之首;叫作特首,則較強調他是特區之首。 所需涵養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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