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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日

麥寶龍 解牛集

防止貧窮現象向中收入群體蔓延

香港從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34.5港元調升至37.5港元。以一名勞工每月工作26天,每天9小時計算,每月薪金只有8775港元。有勞工團體批評,這個微薄的收入根本無法應付今日香港生活重擔。筆者嘗試從一個整體性視角,看看香港生活開支的現況點滴。

據國際物業顧問世邦魏理仕(CBRE)4月發表的《2019年全球生活報告》,香港平均樓價高達124萬美元(約967萬港元),為全球之冠;每月平均租金為2807美元(約2.19萬港元);此外,電費、水費等每月開支為172美元(約1341港元);再加上高昂的交通費用,以一般大眾有限的收入,生活開支大大侵蝕收入而導致的「第二層面貧窮」,問題愈發令人關注。

生活開支侵蝕入息

誠然,較低技術勞動力因工資微薄而導致生活貧困,引致「第一層面貧窮」。至於因繳付沉重的基本生活開支(尤其租金),而需要節衣縮食所導致的生活貧困,為「第二層面貧窮」,基於這層面的貧窮帶有隱性,故更容易受到施政者忽略。

香港政府以任何介入形式的現存補助,遠遠不能填補貧困者的沉重基本生活開支。因此,若政府不把物業作為「居住」的第一屬性,是生活必需品,而作出具決心與果斷的政策性改變,例如放棄高價賣地政策、為如何落實租金管制、限價令或限購令等(筆者在校的經濟系同事可能極不認同此觀點)措施作研究,以及讓租金開支可作稅務寬減,本港在職家庭貧困狀態不易得到顯著改善,遑論有效解決。

據去年底政府公布的《2017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資料,2017年本港有137.7萬人處於貧窮線之下(以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作為貧窮線),較2016年增加2.5萬人,貧窮率上升至20.1%。在福利政策介入後,包括「長者生活津貼」及「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簡稱「低津」,於去年4月優化並易名為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簡稱「職津」)後,貧窮率則下調至14.7%,但仍有101萬人處於貧窮線以下。

再細看在職家庭的貧窮狀態,「於政策介入前,非綜援在職貧窮家庭人口由2016年的57.1萬人,上升至2017年的60.6萬人」。政府政策介入後,包括施行低津和職津,「數據顯示,於2016年及2017年只分別有6000戶(2.3萬人)及7000戶(2.7萬人)因低津或職津這政府恒常現金政策支援而脫貧,只佔該兩年因政策介入而脫貧人數的大約7%,成效有限」(見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的立場書,CB(2)1165/18-19(01)號文件),反映紓解在職家庭貧窮的問題,需要有更全面而有效的政策。

去年,政府因要履行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承諾,配合OECD所提出就打擊企業「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的措施,集中落實經合組織的4項最低標準──包括打擊損害性的稅務措施、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情況、訂立國別報告的規定,以及改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無暇對紓緩在職家庭貧窮進行稅務改良的政策考慮,情況可以理解。然而,當對外的工作告一段落後,應是時候把稅務工作焦點對內,是時候審視紓緩在職家庭的貧困問題。

職津安排過於保守

對於協助在職貧窮家庭的政策措施,細心看發覺有點複雜。2018年4月推出的職津,理念不錯。該計劃以住戶人數、每月入息上限,分為全額、四分三額和半額津貼,計劃有入息上限和資產限制,而且計劃亦有工時要求,如非單親住戶每月總工時在144至168小時以下,每月每個住戶的津貼,全額可得800港元。換言之,職津計劃幫助在職的個人或家庭,即亦聚焦的對象,是收入不高而生活陷於困頓的家庭,理念可取。

不過,筆者認為具體措施的安排過於保守,因為據職津辦網頁的資料,領取職津的個人或家庭,便不能同時領取綜合社會援助(「綜緩」),並且領取了就業交通津貼,便需要把領取額變成職津計劃裏的收入計算。從公共財政管理的審慎角度看,很難加以非議,但從生活和人本的角度看,此舉便顯得傾向保守了,有改良的空間。

筆者計算一下,以一人家庭的個人月入上限9600港元計,領取全額家庭津貼,其一年收入所得上限為11.52萬港元,低於目前薪俸稅條例所定的基本免稅額13.2萬港元。換句話說,其收入水平毋須繳付薪俸稅,並納入申領職津範疇。走筆至此必須指出,筆者絕不反對政府對低收入家庭作出補助。筆者卻想指出,若另一個人月入略高於1.1萬港元,他不但落空於職津(因月入水平比職津月入上限只高出1400港元),亦落入薪俸稅稅網。

當然,香港政府約早在10年前,已用行政手段加入稅款寬減機制(即「退稅」),以2018至2019財政年度為例,寬減稅款的百分比為75%,每宗個案寬減上限2萬港元。但退稅政策既缺乏「針對性」,並未能為中等收入納稅人提供「動力」鼓勵工作。 在今天生活開支不斷增加的壓力沉重下──包括冉冉上升的租金和交通費等,是否可以考慮對這一群「既落空又落入」的中收入群體,增設一個既帶有「針對性」並提供「動力」鼓勵工作的稅務援助機制?

倡設稅務支援階梯

面對目前生活開支不斷增加,租金負擔不菲,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陷入稅網的中等收入個人或家庭,因生活重擔而節衣縮食所導致「第二層面貧窮」,政府可考慮設立一個「中收入」個人的稅務支援階梯,以紓解這個一直受到福利政策忽略群體的貧困狀況。筆者將援引美國的收入稅務補助(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作為政策思考方向的參考。

關於這個「收入稅務補助」其實並非新鮮事物。簡單來說,「收入稅務補助」是源於「負所得稅」的概念──當個人年度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必須繳稅;但若年度收入不達這額,得到稅務補助。至於收入稅務補助稅務安排,是對低收入人士或家庭提供補助,而補助金額按成員人數和收入計算。

目前,香港存在着一群個入月入約1.5萬或至3萬港元的「既落空又落入」的中收入群體,表面上收入不錯,但在面對高生活開支下,往往也捉襟見肘,甚至陷入「第二層面貧窮」狀態。

按目前情況看,福利政策的受助群是那些沒有收入的個人或家庭,可領取綜援,低收入者可申領職津;那些高收入的一群當然有足夠財力去支持富裕的生活開支,但中收入群體,在沉重生活開支的擔子下,左支右絀,卻為福利政策所忽略。因此,如何收窄高低收入的距離,使中低收入群體得到支援,是今日政府需要考量的政策。

總括而言,透過稅務安排,為這批中收入家庭提供支援,是一個可考慮的政策方向。可利用「負所得稅」概念,通過稅務安排,以紓解日益顯著的「第二層面貧窮」問題,而可供借鑑的美國收入稅務補助計劃,囿於篇幅,筆者將另文討論。但無論如何,即使如今法定最低工資提升至37.5元,但衡量到目前衣食住行的生活開支,尤其是租金開支,區區的最低工資保障,甚至職津的補助,顯然無濟於事,面對當前中等收入個人或家庭陷入「第二層面貧窮」的現象愈來愈顯著,如何對這個群體提供稅務支援,避免貧窮現象向中產階層蔓延,無疑有政策上的現實需要。

(談香港在職貧窮問題.二之一)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麥寶龍博士口述及整理定稿

作者為香港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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