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香港特區政府現正進行2017年施政報告及2017/18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公眾諮詢。在當前社會呈現撕裂分化、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之下,除了透過推行各項福利政策,政府亦可透過財政政策,以針對性的稅項扣除及優化本地的稅制,把資源有效地再配置,令貧富差距收窄,化解當前社會激烈的矛盾。
貧富差距是一個整體概念,當中包含了3方面差距,分別為財產、收入及消費。讀者或許會問,稅制和社會貧富差距有什麼關係呢?按上文,就以收入的差距為例,稅務與貧富差距有顯著的相關性。有效的稅制包含了至少兩個基本原則: 一、收入較高者負擔較高的稅負;二、適度地利用新的稅種來增加徵稅層面。當政府能藉此確立可持續的稅收,便能為有需要的納稅人從生活中已付的開支提供稅項扣減,甚至為未納入稅網的普羅受薪族提供福利援助,從而收窄貧富階層之間稅後個人可用收入 (Disposable income) 的差距。
本港差距愈拉愈闊
上月,特區政府公布了2015年的「貧窮線」及2015年的貧窮情況,本港貧窮率為14.3%,貧窮人口97萬,相對於2014年,情況平穩。與此同時,政府亦公布了綜援個案持續65個月下跌,約有24萬多宗,是1997年5月以來低位。不過,前線的民間福利機構社工卻表示,本港目前貧窮人口的生活依然十分艱苦。就觀察上述數字和評論,香港確實存在貧窮問題。客觀評估貧富差距的指標,學術或分析人員一般採用堅尼系數 (Gini coefficient)。這個系數介乎0和1之間,數值愈低,表明財富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愈均勻;數值愈高表示愈不均勻。國際組織大致把0.4定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
港府統計處按人口普查的時間序,每5年計算並公布堅尼系數,對上一期是於2011年公布,最新有關2016的系數預計將於明年第一季度內公布。香港的堅尼系數自1981年公布的0.45(已是一個超越警戒線的數字)起便從未回落;2006和2011年的系數分別為0.53和0.54,這說明本港貧富階層的收入差距大,甚至已達到收入懸殊的情況。
紓困有賴有效稅法
稅制是財政政策重要的一環。從短期角度看,紓解民困是改善收入不均的有效方法;而紓解民困也可從兩方面着手。最快捷又最見成效的,首選收入現金補充 (Income supplement);其次是通過新增的、提高現有的稅務可扣除項目和金額,以及通過優化現行薪俸稅徵稅辦法,藉以提高較低收入階層的稅後個人可用收入。
收入現金補充,跟香港在2011/12財政年度向600多萬市民派發每人6000元現金相近,但那「一次性」和「人人有份」的做法,卻無助收窄貧富差距。 若參考新加坡政府的經驗,其勞工現金收入補充 (Workfare income supplement) 計劃是已納入政府恒常財政預算的一部分,兼且該補充計劃的金額,是針對性地以勞工的收入水平和年齡所釐定。
至於通過新的和提高現有稅務可扣除項目和金額方面,筆者建議港政府應正視中層和低下階層市民因生活支出而導致可支配收入的萎縮問題。現今在超低息環境下,供樓按揭利息支出對市民的影響,可能未及九十年代那麼大,取而代之的卻是日間託兒服務、長者護理及安老服務、醫療保險和住屋租金等支出。若政府能體察民情,不妨仿效當年為紓解民困而實施的居所貸款利息稅務扣除,考慮為上述民生生活支出提供稅務扣除,贏取市民的信心和信任!
上文提到稅制的原則應包含收入較高者負擔較高稅負,其實,在現行薪俸稅中,所應用的個人免稅額和累進稅率正體現了這原則。就以個人免稅額而言,按2016/17年薪俸稅相關條文,一名單身納稅人,其年度應評稅入息若高於172.2萬元,便落入標準稅率區,同時在計算其薪俸稅稅負時,不能享有個人免稅額。累進稅率旨在較低的稅階內的應課稅入息,對應的邊際稅率亦較低。 現今應課稅入息的首4萬元部分,其邊際稅率為2%;隨後的4萬元部分,其邊際稅率為7%;再隨後的4萬元部分,其邊際稅率為12%,而任何應課稅入息超過12萬元 (以上3部分之和) 的部分,其邊際稅率為最高的17%。這徵稅方式正體現當個人入息愈高,其稅負便按高於比例地增加。
若政府能積極地考慮給有需要的市民提供收入補充,讓市民可就特定的生活支出作稅項扣除,適度地提高個人免稅額,擴闊稅階和提高標準稅率,均有助提高較低收入受薪一族的稅後個人可用收入,相應地令高收入的納稅人負擔較重的稅負,最終達致收窄貧富差距的目標。
樓市加辣背後訊息
11月初,政府為進一步令樓市降溫,宣布把雙倍印花稅一律統一提高至15%,並即時生效。發展商為了抵消新辣招對樓盤銷情的負面影響,向合資格的買家提供印花稅津貼、裝修津貼甚至車位認購權。此外,亦有買家在同一份購買合約上,一次過購入多個單位,以規避政府大手增加雙倍印花稅政策的衝擊,抵消加稅增加購置成本的效果。由此可見,提高稅率的政策雖然較具彈性,但效果就遠低於增加直接稅的政策,因為直接稅不容易「容許」其他持份者憑藉任何商業手段,去對沖增稅的新負擔,發揮抵消作用。
看深一層,透過提高印花稅壓抑樓市辣招,今回已是第三浪了。回顧過去,提高印花稅率後,政府發布的新聞往往表示,樓市的成交量明顯減少。不過,樓價稍經短期回落,市場熾熱氣氛冷卻一段時間後,樓價又再往上衝,政策的長期成效不彰。
筆者認為土地和樓宇供應是影響樓價一個重要因素,但影響樓市上升的因素有其綜合性,包括資金寬鬆狀況、供樓成本等。
在資金充裕、低利率、工作機會充足、樓價只升不跌的神話令買方深信不疑等種種因素影響下,樓價升勢不容易抑止。猶記得沙士一役後,樓價下跌,一個鄰近港鐵九龍站的中型住宅單位,當時叫價不足百萬元,但目前同一物業已升價至1000多萬甚至接近2000萬元,升幅令人咋舌!然而,當時的土地供應是否很充裕呢?不見得吧?因此,樓價飊升是不能光透過提高印花稅甚至增加土地和樓宇供應,就可以一刀切解決問題。與其作一些「小修小補」式的稅率改動,政府應全面地檢討已實行了超過半世紀的稅制,包括研究引入資本增值稅。
優化稅制可漸進推行
資本增值稅是對買方在出售物業後升值獲利的部分進行徵稅。 這稅種(直接稅)不僅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約上述的「第三方的稅務補貼」行為,而且也沒有忽略有置業居住需要的市民。海外很多國家都採用資本增值稅,如美國和其他發達經濟體。若以樓換樓方式購置自住物業、或因工作調遷而出售其自住物業,基本上是不用繳付資本增值稅或獲享相當幅度的寬減。此政策保障用家利益,而只向投資增值的收益部分徵稅,為避免資產市場因過度投資而導致的供求失衡,發揮着穩定的作用。
總括而言,無論從改善本地貧富差距,以至優化香港的稅務結構的角度看,政府可認真考慮引入資本增值稅、商品及服務稅,以及向奢侈商品 (例如房車、遊艇、珠寶首飾和高價手錶等)徵收消費稅。當然,要指出的是,任何稅務改革,都需要按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也需要衡量可能引起的財政稅收變化以至損失,並對此作出全面的周詳考慮,避免引起社會震盪。 短期而言,政府應貫徹「民生無小事」的方針,透過有效的財政政策解市民生活之困,減輕勞工和上班一族沉重的生活擔子,讓大家稍為鬆一口氣。
作者為香港科大商學院會計學系講師
﹝本文由科大商學院傳訊部筆錄,麥寶龍博士口述及整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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