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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周星馳首作供 稱分成屬「心意」非報酬

影星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入稟高等法院,追討約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焦點人物周星馳昨首度出庭作供,提到2002年以月薪2萬元,聘用于替其打理投資項目,主因「佢(于文鳳)願意,又喜歡」;周承認當日是他提出,將投資獲利所得10%分給于文鳳,但只屬「心意、禮物」,因于當時是其女友,想鼓勵對方「勤力啲」,與他聘請于文鳳的協議無關。

月薪2萬聘于文鳳 雙方同意

周星馳接受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盤問時透露,1998年與于文鳳拍拖,2年後于開始參與打理其電影公司及私人事務,2002年4月他以外判商形式,聘用于為全職投資顧問,但他忘記月薪2萬元是如何釐定,只表示必然是雙方同意。但袁國強指出,于文鳳之前兩份工作,月薪均高於2萬元,周星馳稱「唔知佢之前嘅人工幾多」,又認為于降薪為他工作,「相信係于小姐自己願意,呢個係最重要」;周形容于當年在電影及地產均無經驗,惟因「佢願意學習,同埋佢係我女朋友,我想佢學到嘢,同埋佢都勤力」,故接受她協助。

周星馳承認,自己重視私隱,即使跟胞姊亦絕少提及戀情,而當年他會跟于文鳳一齊睇樓,但其實很多時他都是一個人食飯睇樓,因他「enjoy being alone」(享受獨處);對於于早前作供提到,兩人相處會用英語溝通,以便周進軍海外市場,周星馳同意,但認為稱不上正式英語訓練,自己「99.9%都同佢(于)講中文」,有需要亦可請翻譯。

袁國強又追問,于與周星馳家人關係如何,周形容「有好有唔好」,于跟周母關係「麻麻哋,其他就ok」,周母不滿于經常向周索取禮物;但周星馳昨澄清,2002年時于每周會到其寓所,又會留下卡紙給他,內容包羅萬有,如要求收禮物,但有關要求不多,只是周母或特別在意該類要求。

投資分成一事,袁國強質疑,兩人簽訂僱傭合約前已達成協議,于才肯減薪過檔,周不同意,憶述當年兩人於山頂豪宅晚飯後,在露台聊天,談起他對物業投資看法,獲得于認同和信任,令他心情大佳,遂主動提出以物業投資賺到利潤的10%,送予對方作禮物,形容屬「一個心意」,並非工作報酬。

被問到以金錢表示心意會否奇怪,周直言「唔奇怪」,法官即問,為何不是送禮物而是10%分成,周表示「無乜點解,當時我講咗出嚟,佢又同意,就係咁樣」、「對我嚟講係差唔多性質,同埋咁樣可鼓勵于小姐更加勤力」;周星馳今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A1584/2012,HCA12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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