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
上市公司須及時披露股價敏感消息,通知市場,但質押股份本身是否屬於股價敏感消息,似乎言人人殊。在2005年的諮詢回應中,有意見形容質押股份屬日常融資安排,若欠缺押股者的其他財務資料,單純從質押股份此動作,並不足以判斷抵押股份的人是否財困。另外,既然押股對企業屬日常融資安排,倘要求每每披露,反而會令市場資訊泛濫,對投資者並無好處。
根據證監會《內幕消息披露指引》,股價敏感消息的例子其實包括控股股東抵押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財政狀況出現變動(如現金流危機、信貸緊縮),或者控制權及控制權協議出現變動等。但有上市公司管理層直言,即便如此,公司亦不會次次申報。
上市規則無管制權力
信永方圓董事及行政總裁魏偉峰【圖】提醒,現時條例只規定公司須及時披露股價敏感消息,亦要求董事確保公司合規,但上市公司只能為其集團或附屬公司負責,大股東是公司的投資者,公司並無責任代大股東披露;現行的上市規則對大股東亦沒有規管權力。
他又指出,披露權益要求在事件發生後3個工作天內申報,代表大股東被斬倉後3天才申報,仍然沒有違規,令大股東押股卻不披露,猶如墮入「三不管」地帶。他同意制度有改善空間,例如把大股東與董事看齊,納入申報責任。
佳源(02768)大股東兼非執行董事沈天晴於上月17日被斬倉,延至30日才公布押股詳情。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認為,此舉或顯示監管機構思維開始改變,趨向與英美看齊,肯定押股屬股價敏感消息,需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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