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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

中介申報有切身之責

要改善披露制度,業界普遍認為須將披露時間提前,即是在押股時已申報,但披露責任誰屬則未有共識。 信永方圓董事及行政總裁魏偉峰認為,應由大股東自行申報,事關銀行、券商等借款機構只是中介人,不應負擔申報責任。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亦同意實際操作上難以要求由券商申報,因為不少股東押股屬短期融資,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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