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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顧小培 康和健

死刑

一位年紀比我稍大的朋友,曾在香港高等法院任職,職位名稱Court usher。「usher」這個字本身意思是「傳達員」或「引座員」,例如戲院中的「帶位」。在法庭中,他執行的任務包括護送法官出入、適時呼喚在法庭外等候的證人進庭等。此外,他也處理一些雜務,包括協助整理及傳遞證物及文件。

朋友告訴我不少有關他工作的趣事。除文件之外,林林總總的證物可以千奇百怪,其中不乏「厭惡性」的。例如他有一位同事,在黃應求綁票「三狼」案的審訊中,須手持死者的骸骨給陪審員檢視。此外尚有墮胎致死案,從死者體內切下來浸在藥液中的子宮,以至強姦案中的棉花棒拭子樣本等。當年市上流行的毒品不乏最原始的鴉片煙,審訊大宗「毒品處理」案件時,可以有一包包以大麻包儲藏的生鴉片搬上法庭作證,整個房間於是瀰漫刺鼻氣味,多天不散。

法庭引座員職務包括keeping the jury together,也就是,在陪審團退庭自行商議如何判決之時,將他們集中在一起監管,不得讓其中任何人離隊,也禁止外人與他們接觸。在此期間,陪審員的膳食一般是從「大葛樓」(Supreme Court house)旁邊的木球會餐廳安排送過來。一人一份西餐;他也分得一份。

法庭中有不少禮儀,例如在法官進庭時呼喚大家起立相迎;這項工作也是由他來做。還有另一個比較特別的,值得一提。當其時尚有死刑。若最終謀殺罪成,法官必須判決被告死刑,沒有別的選擇。在宣布這判決之前,法庭引座員替法官在頭上披上所謂「黑紗」。那其實只是一塊黑色的布,並不是紗;法官戴有假髮,這塊布就擱在假髮之上,一俟判決完畢,就替他把黑布取走。

香港的死刑是在1993年正式立法取締的。在之前,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66年7月3日。在早一年前,英國議會通過《謀殺(取締死刑)法例》(Murder (Abolition of Death Penalty) Act),議決直至1970年7月31日之前,將謀殺的必然「死刑」處分,改為「終身監禁」。在香港,自上述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港督將每一位被處決死刑的囚犯都毫不例外地赦免死罪,改為終身監禁;繼而在1993年也正式將死刑廢止。

現今世界上,不少地方仍然容許並積極執行死刑,儘管有人視之為「不文明」。人有沒有權力終止一個同類者的生命?這是一個不可能有「完善」或「人人服膺」答案的問題。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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