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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

顧小培 康和健

沖廁法例

如廁之後不沖廁,那是不是「不恰當」的行為?在現代文明社會中,答案是肯定的。其中有三個前提,牽涉到時、空、人情。

「時」是指「現代」,有別於古時和將來。古時在好一段時期中,人類如其他動物般,隨處便溺。誠然,沖廁之舉,只是不久以前的新發明,之前根本沒有這設施和用具。基本上,其時人們並沒有將便溺物予以適當的毀滅處理,甚至有些人對其處理的方法,並不是丟棄,而是留存下來。例如在中國農村有特設的糞坑,將糞便儲存以供作肥料用。至於將來,什麼事情都可以發生,不能斷言。

「空」是指「社會」,也就是群居的空間。如果一個人獨自生活,他大可以我行我素,亦不會有別的人對他的行為作出非議。

「人情」是指「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意願、風俗習尚」。一般人視便溺為穢物,禽獸(例如狗)就沒有這種情懷。

然則有沒有需要,將「如廁之後馬上沖廁」以法例形式,定立為不可忽略的行為,以致若不履行即屬違法,可施以罰則?那可是見仁見智,未必人人都同意去到這極端的程度。世界上很多地方,法律只管及公眾場所,而針對的乃是公共衞生。例如馬路不可以弄髒,若寵物留下便溺,須馬上清除。有些政府甚至在這方面執法不力:不少人指出法國巴黎的香榭麗舍大道上滿布「地雷」,一不小心就會踏上。

因此,對於新加坡的「沖廁」法例,有人視之為「家長式」管制,認為那是小題大做,矯枉過正。

不妨試圖從新加坡政府的角度,平心靜氣地,看一看其立法原意。相比較隨處便溺,將排泄物置之於尿兜或馬桶中,應該算是已經給了這些穢物一個滿意的歸宿。但新加坡政府認為那並不足夠,做法尚未完全徹底妥善。「有沖廁設備但不予以利用」可令便溺形成對他人遺害,包括發出來的氣味,以至可以滋生傳播的細菌等。政府不但須管及「什麼不可以做」(若做了就是違法),也須管及「什麼必須做」,換言之,若不做就是違法。

正如新冠肺炎疫情中,政府除了提醒市民保持社交距離以外,還勒令每一個人在公共場所戴口罩。如果以這個眼光看,新加坡政府的所作所為,可說是無可厚非。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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