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
香港近月來的動亂,來自哪些「背景肇因」及推動力?昨天嘗試將其羅列出來。說了三點,包括宏觀的大勢(香港屬中國的一部分,而中國乃是由共產黨管治)。其次是《基本法》以及藉之而建立的「一國兩制」。第三是中港交往帶來的「仇中」和香港人自我陶醉的優越感,以至(在多方面被大陸人超越後)萌生的不忿。
今天再嘗試反過來,由小至大,從較微細及具體的事情逐一去數。首先是,一眾激烈之徒口口聲聲說的「警暴」。這其實是一個十分「反邏輯」及「不講道理」的藉口。事實彰彰明甚,每一次發生的暴力,必然是由部分示威的人牽頭。再追本溯源,第一次因為「反送中」引起、號稱百萬人參與的示威,起初亦屬平和理性的遊行,最後少數人向立法會的暴力衝擊,才引致警方出手驅散。總的來說,暴徒行為是因,警方行為是果。既不應倒果為因,更不應只責難果而忽視因。
如果說個別警員在執行任務中有越軌的不當行為,那麼,應該做的事肯定是針對性的投訴,而不是一竹篙式地打一船人。那正如,打砸港鐵站的暴徒只是少數。其他在場示威的參與者,最多只可以說他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但絕不能一律拘捕作為從犯。所有其他類似的控訴,由沸沸揚揚「太子站有示威者身亡」,以至個別大學生向校長報稱「被捕後遭受不當暴力」等指控,都須作如是觀。那才是法治社會中的合理操作方式。
繼續往大環境方向數下去,推動力可以是來自示威者的使命感。絕大多數參與示威的人,以至在旁推波助瀾的,都認為自己做的是「為香港好」,甚至是為了秉持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優越精神,也是「為了香港的下一代」。他們自覺是「為公忘私」,因而「勇敢」地走出來。其次,推動力來自一些真誠對民主、人權、自由的嚮往,加上根深柢固認為香港「缺乏民主、人權、自由」的信念。
那些單單是基於所謂「警暴」而打砸動亂的人,肯定是做得不對。但如果部分示威者的推動力,乃是來自上一段中所述的使命感和信念,他們可能有他們的道理。我們儘管不同意其見解,或反對他們非法的行為,但不可以抹殺他們如此這般思考,以至走出來抗爭的權利。
不過,很多人口中在說「和理非」,但做出來的,卻完全違背了「和平、理性、非暴力」之道。那才是這次動亂中、孰是孰非的癥結。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歡迎訂購:實體書、電子書
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