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
佔中九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候判(提筆際)。
很叫人沉重的消息──不知各人為了爭取港人的政治權利,將付出多大個人代價?
為「公民抗命」而牴觸法律,我想各人都早有承受後果打算,只是令他們,也是許多市民不忿的是:代價是付出了,但爭取到任何成果嗎?
佔中、「公民抗命」,為的是爭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由普選產生的合法權利──這都是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中承諾的。
但佔中失敗、各人被控罪成,政改提也不提,「普選」連「循序漸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都沒有,堂堂一個國家政府,視諾言如無物。
港人從沒接受過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過去六十多年,只是作為旁觀者,看到這個言而無信政權給國人帶來的苦難──開國初期「公私合營」最後是公產吞併了私產;「大鳴大放」所謂「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原來又是毛澤東「引蛇出洞」的詭計,最後以「反右」……告終。就是國家憲法,又有多少能兌現落實?
經過佔中爭直選,港人對這政權的野蠻性應該有更深刻和直接的體會。
很難怪每逢遊行集會,都有年輕人揮舞港英旗幟,相對來說,殖民政府還是比較講道理──六十年代的天星小輪暴動和一九六七年港共暴動,你還看到一些政治黑暗面(如盧麒的「被自殺」和對港共的濫捕),但到了七十年代,港英政府變得文明了──因為「七七保釣示威」開放了市民的示威權,而「反貪污捉葛柏」又釋放了市民的遊行權利……
七十年代社會運動蓬勃,政府有讓步,但沒有市民因而坐牢。可是今天,政府寸土不讓,市民則下獄去。
所以拋棄幻想──這個政權不會在政治上自我完善,只會因逆時代而行,像東歐般一夜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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