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7日
昨天談到的那位博士,稱自己為「物業管理師」(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兼「地產行政師」(Real Estate Administrator)。Manager一般譯作「經理」,改以「經理人」、「管理人」甚至「管理師」,無可厚非。其所管理的,乃是物業,概指「供人居住的房屋」,那也是清楚不過。所謂Certified,意思是得到了某公眾機構的認證,故有專業的地位。那可能亦是用到「師」這頭銜的由來。至於「地產行政師」,則可能有點兒令人混淆。因為「地產」一詞的內涵,已脫離了「居住」的範疇,而更接近「產業」之義,也就是屬交易中的商品。其中的「行政」,不知道何所指。
供人居住的房屋,有管理的需要。最基本的是房子須保養,令它能持續、更耐用。除了維護其中的結構,不讓它塌下來,更重要的是妥善地延續它的應用能力。房屋不單單是四面牆壁,上加天花板,形成一個封閉的空間。內裏須置有足以「居」的設備,而那些設備必須常具操作的功能。更進一步,整體上須保持清潔衞生,井井有條,以至美觀適意。
其次要管理的是居於房屋中的人。人與人一起相處,形成生活圈子。在內須有秩序,對外亦應有一套規矩,以保障及增進居住者權益。一起生活的人,彼此之間不免有交往,以至摩擦;他們享有共同的利益。這都需要照顧到的。
香港舊式的管理員叫「看更」,沿自中國較古之時的更夫巡夜。更夫的職責是打更報時,在到處通報時間之餘,也就肩負上巡邏之責,幫助維持治安。「看更」的職責是看守,在所管到的範圍內也須到處走。在看管的層面,他須先行對範圍內的環境設備等有起碼的認識和了解。遇上任何突發事件,由他聯絡統籌。
來到今天的物業管理,工作遠遠超逾了從前聊備一格的看更員。現在不但房子的面積增大了,居住的人多了,設施系統更複雜了,各式各樣的事故也比較多元和頻繁。再者,須應付的事物牽涉到多個較專業的範疇,例如法律、機械、財務、公共知識等。地產發展商把房子蓋好、交付使用,工作已告一段落。在這階段適時引入一個統管的單位,才能奠定繼往開來、維護補益的基礎。掌管物業管理的人員需有特殊的訓練,已是順理成章、無可避免的趨勢。物業管理成為專門學問技能,從業者可臻而為「師」,全不過分。
編者按:顧小培著作《補營有方 提升孩子健康力》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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