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
有關「一地兩檢」的爭議,我在這裏反覆議論,連岔開了的議題計算在內,不經不覺已談了兩星期。期間並沒有任何人反駁我。照理說,香港有不少於三千位大律師(訟務律師),此外,事務律師有上萬個,不可能沒有律師看我這專欄;甚至,走出來發言的那位石大律師也許亦看到過。但卻沒有律師與我抬槓鬥口。
我今天是在發牢騷嗎?是像一個潑婦般、罵街而被人冷落,於是現在變本加厲、進而破口揚聲嗎?絕對絕對不是。然則我的意思是,既然沒有律師駁斥我,那就「緘默等同接受」,所以我的說話是沒錯的了。是這樣嗎?當然也不是。我只是想藉這現象,帶出了一個道理:你這個小子,又不是律師,憑什麼要我們大律師公會與你分辯?我們有我們的專業立場和層次,「你顧小培儘管說你的,我們做我們的事。我們說的話一言九鼎。為什麼有須要同你拗?你冇咁嘅地位」。
在全國「人大常委」發表《決定》的第二天,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聲明》中的第7段說:「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有關『一地兩檢』的《決定》,大律師公會感到震驚(appalled)。《決定》只說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合作安排》,並『確認』《合作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但「並沒有說明為什麼是這樣」(without stating how this is so)。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也在電視上說:「你話符合,但都要講出嚟,到底『點解』先得㗎」(大意)。
真的是「沒有說明」,冇講「點解」嗎?非也。在發表《決定》的同時,也有一個《說明》的發表。那裏的題目可是頗長:「關於對《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全文可在香港政府網頁上看得到。裏面有「審議批准《合作安排》的理由」(第三段),也有詳盡說清楚「《合作安排》與《基本法》有關條文的關係」(第四段)。事實的的確確是,曾有「說明為什麼是這樣」。大律師們要嗎是視而不見,要嗎是忽略了(相信不是故意誤導大眾)。
但最重要的原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有憲法地位,它處理的,乃是「為『國務院批准內地(的措施)』提供法律依據」(第三段),「你大律師公會儘管說你的,我們做我們的事。我們說的話一言九鼎。為什麼有須要同你拗?你冇咁嘅地位」。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25+必備 天然之食抗衰老》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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