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日
早前報章報道,有酒吧藉詞舉行「女士之夜」,在當天向男女顧客收取的費用不一樣:女的有優惠,相比之下,男的較貴。一名男顧客感到不滿,經「平等機會委員會」之介入,向法院入稟,指酒吧性別歧視。審訊中被告缺席,程序上成為單方面的「公說公有理」。酒吧既沒有抗辯,亦欠缺了「婆說婆有理」;在此基礎上,法官判原告勝訴。
最先看到這段新聞之時,我覺得頗為突兀:「咁都有嘅?」昨天拜讀《信報》占飛君一段名為〈女士之夜〉的文章後,方知道這並非新鮮事。在外國,原來此類爭執像老太「婆」的被子,蓋有年矣。
我曾聽到過一個傳說。某君在江湖上甚有地位,於是意圖攀附的人不少,想盡辦法,要跟他打交道。他卻頗為「自重」。有人輾轉託朋友傳話,請他吃一頓飯。他的口頭禪是:「我冇飯食咩?」言下之意,為什麼我要應邀去跟此人吃飯?
有所謂「請酒容易請客難」。你可不能以為「大爺有錢」就可以頤指氣使,動輒提供一些「嗟來之食」。你雖花錢,難道人家就要乖乖地赴宴?同樣地,女士們可以對酒吧主人說:你雖肯減低收費,難道我就要乖乖地光顧?
細想之下,針對上述這種「女士之夜」, 須投訴的應該是女士而不是男士。所持理由是:「我冇錢咩?」何須你減低收費?你此舉乃是「看不起女性」,亦即是性別歧視。
在上述案子判決後,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說, 基於現今社會追求男女公平待遇,會考慮設立「男士之夜」。但如果依據「我冇錢咩?」這個思維,當日向法院遞上控訴狀的那位男士,仍可再一次投訴性別歧視。
占飛君指出,酒吧優惠女士,原來尚屬「雙邊市場」策略:換言之,藉差異價格,給其中一個組別(女士)便宜,只此吸引另一個組別(男士)入場。果如是,酒吧主人更是採用了不良手法,干犯了《競爭條例》矣。自該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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