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美國《華盛頓郵報》和英國《衞報》 2013年6月3日披露了「稜鏡行動」(PRISM)──美國政府一個大規模的互聯網監控計劃;資料來自洩密者提供的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絕密文件。6月10日,即我在倫敦進行訪問活動的第一天,《衞報》發表了一篇專訪報道,受訪者名叫斯諾登(Edward Snowden);他向《衞報》透露,他就是向傳媒提供「稜鏡行動」絕密文件的洩密者。
斯諾登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前職員,2009年離開CIA,轉到 NSA 的一家外判公司任職,在夏威夷一個 NSA 設施內工作,並和女友一起居住在夏威夷。他向《衞報》解釋他為什麼要洩露NSA的絕密文件:美國政府要他參與建造大規模秘密監視機器,摧毀私隱和互聯網自由,侵犯世界各地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令他良心感到不安,所以他寧願捨棄自己的工作、收入和女朋友,把真相告訴世人。斯諾登說:「無孔不入的監控,正急速破壞互聯網的價值和個人的私隱權;在沒有私隱權的世界,將沒有知識可供探索,沒有創意可以發揮。」
《衞報》透露,斯諾登當時藏匿在香港。原來他在5月20日已從夏威夷飛到香港;他表示,選擇在香港「爆料」,是因為他相信香港堅守言論自由的價值,同時能夠抗拒美國霸權。他的這個選擇,可給香港政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斯諾登公開了他的身份和行蹤之後,美國政府立即對他發出臨時拘捕令,並要求香港政府把他拘捕,引渡回美國受審。
6月12日,斯諾登又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揭發更多資料。他說 NSA自2009年已入侵香港和中國內地的電腦網絡,監控政府官員、商界人物和學生。其中一個入侵目標是香港中文大學的「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那時是全港網絡樞紐,美國可以通過它竊取全港400萬個用戶的資料。
香港成為國際傳媒的焦點。我離開倫敦之前,BBC 中文網找我做專訪,問我對斯諾登事件的看法。我回應說:第一,香港與美國有互相引渡協議,如果美方提出引渡斯諾登的要求,香港政府一定依法辦事。第二,對於斯諾登揭露有香港的機構和個人長期被美國政府監控,特區政府應進行調查,維護港人權利。第三,根據《基本法》,如果事件涉及國防和外交,須由中央政府處理。
我回到香港時,全城鬧哄哄的都在議論斯諾登。美國被揭發肆意入侵中國和香港的電腦系統,令很多港人震驚和憤怒。對於香港政府應否應華盛頓的要求,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民調顯示,有一半港人反對引渡,支持的不到兩成。有團體到美國領館外示威,高叫「逮捕奧巴馬,釋放斯諾登」。
立法會各黨派議員紛紛就事件發表意見:李慧琼要求華盛頓就竊聽活動道歉;梁美芬認為斯諾登洩密屬政治罪行,特區政府不應把他引渡回美國;毛孟靜和范國威去信美國總統奧巴馬,建議美國政府善待斯諾登,不追究他洩密的法律責任;湯家驊提出在立法會會議進行休會辯論,討論香港網絡安全問題;涂謹申建議邀請斯諾登到保安事務委員會作證,這引起其他議員熱烈地討論怎樣保障他安全地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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