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9日
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早於1994年起先後推出多項措施,藉以經濟誘因來鼓勵市民選用較低污染的電動載具。然而,據最新的統計顯示,時至今日,本港的電動車使用率依然偏低,不禁令人質疑電動車政策多年來的成效。
儘管政府一直有為商用電動車提供多項補貼,包括全額豁免首次登記稅,並且營商機構購買電動車的資本開支可於買車首年從利得稅中全數扣除。不過,根據2020-21年政府回應議員就《財政預算案》的質詢時答道,過去5年,商用電動車(包括的士、貨車、小巴及巴士等)的首次登記數量總和就只有173輛。至於電動車私家車方面,參考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截至2020年2月底,全港已登記的電動私家車輛數目為13890輛,僅佔全港私家車總數約2.2%。增長幅度亦遠低於政府於2011年修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定下的願景──於2020年香港有30%私家車屬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輛。
充電配套落後 礙電動車普及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10月就曾對政府的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規劃及安排發表調查報告,並指出7項不足之處,其中4項均與充電配套有關,包括充電設施數目不足、低估充電設施的需求、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以及未制定明確的充電收費政策,反映現時的電動車政策過於偏重經濟誘因,卻未有完善使用配套。
報告直斥香港公共充電設施的數目長期未能及上電動私家車的增幅,而且發現政府公眾停車場中的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或已經完成充電的電動車所佔用,部分充電設施更不時故障。此外,根據環境保護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3月底,香港共只有2968個充電器供公眾使用,而當中超過40%為標準充電器,快速充電器則只有不足20%。該報告亦指由於標準充電器的充電時間長,令流轉率偏低,降低整體使用率,建議政府盡早增加及提升充電設施的數目和效能。
須制定時間表及階段性目標
事實上,政府多年前曾提出會研究設立路邊充電設備(俗稱咪錶充電站),但有關計劃現時仍在試驗階段,當局亦未有明確交代試驗期時限。除此之外,電動公共巴士試驗計劃同樣已為期多年,至今仍未能得出階段性進展。
相比次下,深圳、澳門等鄰近地區已廣泛應用電動公共交通及路邊充電配套,更加顯得本港的電動車普及化工作嚴重落後。
香港的電動車政策長期缺乏明確目標及時間表。因此,我於今年的5月11日的研究電動車發展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建議當局可就各項電動車試驗計劃訂立時間表及可行的階段性目標,包括優先於負載量較少的單層巴士或較平坦的線路應用電動巴士。一方面有助取得階段成效,提高電動交通普及化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向公眾展示特區政府在推動電動車上的決心,增加市民及企業對電動車相關政策措施的信心及參與度,長遠加快電動車普及化進度。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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