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外傭居港權案的訴訟跨越兩屆政府:在曾蔭權政府任內,案件去到上訴庭,政府勝訴。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時,政府已經換屆,訴訟由梁振英政府接手處理。2012年12月12日下午,梁振英政府的律政司就外傭居港權上訴案向終審法院提交書面陳述。該文件本來在聆訊開始前是不應公開的;但有人馬上向傳媒「放料」,指政府建議終院尋求人大釋法。第二天有一份報章報道了這個消息,即時在法律界當中引起了強烈的反應。當天傍晚,新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迫於無奈」向傳媒發表談話,交代政府的做法。
袁國強透露,政府確實是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1999年(「吳嘉玲案」)釋法的效力。袁國強表示,這將有助解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下所有不同類別人士,包括外傭的居港權問題。
「吳嘉玲案」的人大釋法,除了解釋該案直接涉及的《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三)(以及第二十二條)外,還提及第二十四條「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指出該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
終審法院審理「莊豐源案」時,確認法庭必須遵從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任何條文的解釋。可是終院認為,「吳嘉玲案」的釋法只解釋了第二十四條(三);釋法對《實施意見》的提述,並不構成對第二十四條其他各項的解釋,對香港法院不具約束力。現在特區政府向終院提出的建議,就是請人大常委會澄清先前的釋法:如果人大常委會確認《實施意見》是釋法的一部分,香港法院須要遵從,那就一籃子解決了實施第二十四條的所有問題,包括否定了外傭和雙非子女的居港權了。
有人稱讚這是「一箭雙鵰」的高招,同時解決外傭和雙非的居港權問題;支持釋法者都說,向終院建議提請人大釋法符合《基本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但也有人認為政府此舉是借人大釋法推翻終院對「莊豐源案」的終審裁決,破壞司法獨立;有一位剛退休的終審法院法官說,香港法治面臨「前所未見的風暴」。
立法會辯論郭榮鏗議員提出的「捍衞法治和司法獨立」議案時,建制和泛民議員對政府的釋法建議進行激辯。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是受「待判法則」(sub judice rule)約束的:對法庭審理中的案件,議員不得發表可能妨害法庭判決的言論。不過我認為,雖然議員的發言提及外傭居港權案,但發言內容都是針對政府應否提出釋法,不會妨害法庭判決,所以我沒有制止;法律顧問和政府官員也沒有提出異議。
議案最終不獲通過。傳媒報道用了兩種標題:有的說「建制派反對捍衞法治」;有的說「立法會否決反釋法動議」。
終審法院3月25日作出裁決:外傭上訴失敗,《入境條例》對外傭的限制繼續有效;但終院拒絕了政府提請人大釋法的建議。一箭雙鵰?一中一丟;「莊豐源案」的裁決沒有被推翻,雙非子女依然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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