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2012年4月中,當選剛3個星期的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傳媒評論雙非問題,聲明2013年私立醫院接收雙非孕婦產子的名額是「零」。他說,香港社會對雙非問題已有兩點共識: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一不是發展醫療產業的正途,二不是解決人口老化的正途。他又向內地準備來港產子的雙非父母「提一點意見」:「我不能保證他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這番話贏得市民不少掌聲,卻令仍在任的曾蔭權政府十分尷尬。對於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曾蔭權的態度一直比較正面。他提出發展「六項優勢產業」,其中包括醫療產業,而為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提供服務正是醫療產業的一項發展。曾蔭權又曾經表示,香港居民生育率偏低,內地孕婦在香港生的孩子成為港人,有助紓緩香港人口老化問題。梁振英提及的「兩點共識」,顯然是衝着曾蔭權說的。
最倒楣的是曾蔭權政府的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不久前他才告知傳媒,當局已和私家醫院就2013年接收雙非孕婦的配額達成共識。誰知話音剛落,梁振英便宣布2013年雙非「零配額」。
特別令人驚訝的是梁振英對「雙非父母」發出的警告:「不保證他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裁決不是已提供保證了嗎?
殊不知梁振英以為手握可以推翻「莊豐源案」的秘密武器。
回歸後幾宗居港權案,都圍繞《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關於什麼人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規定。在回歸前夕,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下稱「籌委會」),研究了第二十四條的實施辦法。籌委會的報告說:「籌委會針對香港的具體情況,從穩定社會和人心的大局出發,本着有利於平穩過渡的原則,提出了《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以供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時參考。」
《實施意見》對第二十四條規定可以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各類人加設了限制:例如「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第二十四條〔一〕),限於父母在香港合法定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第二十四條〔三〕),出生時父母至少一方必須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這些限制,大大壓縮了擁有居港權的人數,減輕了香港要承受的人口壓力。籌委會認為,《實施意見》體現了第二十四條的立法原意。
回歸後特區政府修訂的《入境條例》當中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規定,加入了《實施意見》提出的限制。在各宗居港權案裏受到挑戰的,正是這些限制。
終審法院審理「莊豐源案」時,政府曾經建議法庭參考《實施意見》。但終院首席法官認為,《實施意見》是「外在材料」,不具約束力;由於第二十四條的文義十分明確,按普通法原則,外在材料毋須考慮。只要香港法院依照《實施意見》解釋第二十四條,居港權問題即可迎刃而解;要使香港法院遵從《實施意見》,唯有靠人大釋法。(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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