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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梁繼昌 專業議政

美國制裁非備而不用

3月5日至8日期間,我與兩位民主派議員,一起前往美國出席由智庫組織World Affairs Council主辦的「美港對話」(US Hong Kong Dialogue)活動。這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下稱《人權與民主法》)於去年11月通過後,首次有香港不同政界代表參加的研討會,其他港方出席者包括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及行政會議成員,而美國官方代表則有美國副助理國務卿費德瑋(Jonathan Fritz)、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以及前國家情報委員會主席、史丹福大學學者馮稼時博士(Dr. Thomas Fingar)等。

是次交流圍繞3大主題:美港關係、美港經貿和中美在全球戰略上的關係。與不少市民一樣,我也關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的啟動機制及對香港的整體影響。如法案第七部分訂明,凡涉及非法疑犯移交、無理拘禁、酷刑等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個人,均有機會成為被制裁目標。換言之,過去一年縱容警暴的官員及警方高層都有可能被列入制裁名單。

有趣的是,有出席同一交流活動的建制派人士,回港後聲稱法案制裁門檻高,彷彿鬆了一口氣。然而,在會上美方官員清楚表示《人權與民主法》的啟動機制就只有一個門檻,就是根據2015年美國通過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事實上,美國總統早就有權針對侵犯人權者實施制裁,包括禁止他們踏足美國及凍結其資產。

既然美國政府早已擁有制裁的權力,為何朝野兩黨還要另立新法?箇中原因就是香港的高度自治及人權問題令國際社會極度憂慮,尤其是去年中的反送中事件,國際社會擔心《基本法》是否淪為具文,害怕香港不再是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而影響外商在港的各種投資、權益及人權保障。所以,立法理應視作美國國會向總統施壓的手段,迫使總統實施制裁。

香港必須認真對待認證

去年3月,美國國務院發表了2019年《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談到政府拒絕為時任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兼英國《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續領工作簽證、取締香港民族黨、DQ劉小麗參選立法會補選等問題。

據我了解,今年國務院會不遲於5月就《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稱《政策法》)發表綜合報告,內容不但保留過往因《政策法》而對香港自治狀況的評估部分外,而且會加上因《人權與民主法》而提出的認證(certification)項目,以判斷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權方面是否合格。美方官員在會上亦表示,會考慮在報告內列出一些前瞻性的條件,來規範未來認證的標準。

縱然短期內或許未有人遭受制裁,但畢竟立法只是開始,而不是終結。當然,我希望中美謹慎處理雙方關係,以及中央政府能恪守《基本法》,讓香港實行真正的高度自治和雙普選。否則,就如我去年11月26日的〈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廢紙?〉文章所說,活在夾縫中的香港,只會因這兩大經濟體角力而受嚴重傷害。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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