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
拉布──議會裏的少數派使用拖延手法阻撓議案付諸表決,迫使多數派作出讓步──在世界各地的議會裏並不罕見。但有一種在香港立法會裏使用的拉布手法,在其他議會是很少看到的,那就是要求點算在席人數。
《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是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如果出席會議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而有人向主席提出,主席即須指示傳召議員到場;15分鐘後,如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即宣布休會。
這裏有兩點背景資料值得指出。第一,香港立法會的法定人數定為全體議員二分之一,這是遠高於其他跟隨英國傳統的議會。例如加拿大眾議院有338名議員,法定人數是20人;參議院105名議員,法定人數15人。澳洲眾議院的法定人數是全體議員五分之一,參議院是四分之一。 新加坡是四分之一,印度是十分之一。
至於英國,有650名議員的下議院,法定人數是40人;有753名議員的上議院,法定人數是30人。這樣低的法定人數,也只是在記名表決時才需要達到。在下議院,只要議長和一名發言的議員在席,會議便可繼續進行;上議院則要求會議進行時議長及另外3名議員在席。
香港《基本法》在1980年代草擬,當時立法局的法定人數是三分之一,已高於上述其他英式議會,但聽說《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裏的內地委員認為這標準定得太低。中國憲法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但沒有規定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不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的會議,出席率通常都接近百分之百。香港立法會的會議可以只有三分之一議員出席,內地草委認為「不成體統」。《基本法》最後把法定人數定為二分之一,是兩地草委妥協的結果。
第二點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有法定人數的規定,過去大部分時間,當立法會(或回歸前的立法局)會議在進行時,極少會有人提出不足法定人數的問題的。會議廳裏的常態,是一名議員對着主席發言,其他在席議員只有小貓三兩。在會議進行中隨意進出會議廳,已成為議員的習慣,這跟其他受英國傳統影響的議會一般無異。
這說明為什麼在立法會會議進行時要求會議廳內保持法定人數,是十分艱難的事。於是,要求點算在席人數便成為省力而有效的拉布手段。拉布議員一發現會議廳裏人數不足,便向主席指出;主席唯有依照《議事規則》宣布暫停會議,響鐘傳召議員。泛民議員大都不予理會;建制派議員則多是等到傳召的15分鐘將完,才老大不願意地返回會議廳,這就耽誤了一段時間。萬一返回會議廳的人數不足,造成流會,損失的時間便更多。
《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共用了8個小時,其間有21次要求點算人數,因此暫停會議等待議員返回會議廳共花了兩個多小時;審議法案的全體委員會階段共用了30多個小時,其間要求點算人數共39次,花去4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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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及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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