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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楊志遠

從緣起看抗爭 探討真普選可能性

筆者想先說一個佛家故事。從前有一位婆羅門教徒很敬重佛陀,有一天來到佛陀面前請教如何才能解脫。佛陀向婆羅門教徒說:「有一根木柴被點着了,若有人問:『為什麼會有一盞火?』你要如何回答?」婆羅門教徒謂:「因為有木柴被點着了,所以會看到火光。」佛陀又問:「假如是這把火光熄滅了,又有人問你:『火為什麼熄滅呢?』你要如何回答?」 婆羅門教徒說:「因為木柴已經燒完了啊!火當然就熄。」

政制缺陷是「主因」

連月來的《逃犯條例》風波中,有兩個大家常問的問題:一、示威者為什麼抗爭(為何有一盞火)?二、示威者怎樣才會停止抗爭(火怎樣才會熄滅呢)?

筆者認為示威者抗爭的「主因」,是現在的政治制度讓他們覺得絕望,而「助緣」則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推動修訂《逃犯條例》的手法。香港特首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所以特首只向中央負責,不用理會民意,這在修例風波中充分表現出來。大規模示威是因緣具備下出現的。

既然如此,因緣不存在的時候,示威就會停止。治標的方法可以是換特首,這樣可減低社會怨氣,但只換特首的話「主因」還在,若新特首施政不符民意的話,示威者很可能又會再出來,而且規模也許比這次更大、手法更激進,因為示威者已累積了若干經驗,難道到時候又再換特首?所以,換特首是治標不治本的,而要治本一定要改革政治制度。

問題是應該如何改革呢?現實是中央不會單純地容許在沒有篩選下讓香港人普選特首,面子上不可能接受,原則上更不會容許。那不就是死局了嗎?筆者如《復仇者聯盟3》電影中的奇異博士考慮過多個未來結局後,認為有一個可行,就是希望中央考慮容許港人無篩選普選特首,前提是社會願意在特首職位懸空的特殊情況下,給予中聯辦提名政務司司長的權力。

辦法總比困難多

根據現時《基本法》規定,若特首職位因任何理由懸空,政事按《基本法》第53條由政務司司長代理,然後按《基本法》第45條安排特首補選。這裏的問題是:上屆政務司司長任期屆滿後卸任離職,若普選出來的新特首得不到中央任命,也就無法按《基本法》第48條提名新的政務司司長(以及其他主要問責官員),而沒有新的政務司司長就沒有人可擔任臨時代理特首,所以中央不任命普選出來的特首會導致港府所有主要問責官員職位懸空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特首職位懸空這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中聯辦協調各方,向中央提名新的政務司司長。當然,特區政府的所有主要問責官員也須按《基本法》第61條規定由在香港居住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擔任。

根據這方案,香港人是在無篩選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的情況下,選不到一個中央願意任命的特首,中聯辦才會提名政務司司長,而期間亦會安排特首補選,補選也會是無篩選一人一票,然後再給中央任命。最終普選出來的特首上任後,在職權上高於中聯辦提名的政務司司長。

若需要因政改修改《基本法》,須經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和特首同意後,交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筆者相信,若中央願意考慮上述政改方案,港區人大代表和特首也會配合,是否能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則取決於這方案是否得到大部分香港人的支持。

楊志遠  香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芝加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現於金融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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