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
踏入9月,「反送中」運動仍然持續。相信現時香港不少市民或許仍會於每星期上街,每天閱讀新聞和不同來源的資訊,社會氣氛亦未有隨着時間過去而有所緩和的跡象。主要是因為政府至今並未以實際行動回應,一方面冷待「五大訴求」,同時又縱容警方以強硬手腕,以不合比例的武力對待示威者,更濫捕示威現場前線協助調停示威者與警員衝突的民選議員,無疑是把香港市民與政府的互信推向最低點。
在社會矛盾加劇之際,更有消息傳出政府有意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立法,以此杜絕示威行動。
賦予特首無限權力
這條俗稱《緊急法》的條例,是一條沿自殖民地時代的法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任意訂立規則的權力,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由頒布規例,審查刊物和通訊內容、管制海陸空交通運輸和對外貿易、沒收或取得任何財產和業務的管有權和控制權、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例,以及逮捕羈留任何人,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撤銷規例為止。
《緊急法》曾於六七暴亂期間由港英政府引用,因此有支持引用法例的人會把現時的狀況與當年相提並論,但當年遍地炸彈,並導致無辜平民因此失去生命的亂局,引用相關條例是市民普遍默許的決定,與現時的情況並不相同,這種比較無疑是不恰當的。
除此之外,由於這條法例可讓特首與行政會議可以不須立法會同意,就可以隨意制訂和修改任何法例,並控制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所以《緊急法》無疑是一條危險的法例,不應胡亂運用,亦非處理現時社會矛盾的合適工具。
一直以來,香港的營商信心是建基於資訊流通和法治。前者保障商業及各種訊息快速無誤地在社會流轉、協助企業制訂商業決定;後者令所有合法權利和和財產都得到充分保障,這亦是至今香港不能被上海完全取代的最主要原因。
但當先例一開,政府可以隨時宣布原有法律和制度不適用時,香港的法治制度無疑將會蕩然無存,亦是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的一次重大打擊。
面對現時的局面,政府是否苦無對策,非要以暴制亂不可?若果政府願意釋出善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公正地調查警隊在執行任務和使用武力的情況;重啟政改和落實真雙普選,以兌現香港回歸時的莊嚴承諾。相信社會有望可重新起步,回復正常。因此,解決方法從來都存在,只視乎政府是否願意面對現實,從源頭對症下藥而已。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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