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
近年,香港屢次傳出有本地會計師事務所以「國家機密」為由,未能向監管機構提供中國內地企業的審計工作底稿而遭監管機構處罰,甚至面對法律訴訟。
多宗審計事件惹疑慮
去年12月,有報道指有會計師事務所多名現任和前任的合夥人,因為拒絕遵從法庭命令,向美國一間前上市公司的清盤人交出審計底稿,而被該清盤人在香港法院入稟控告藐視法庭罪;報道指出,該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在沒有中國機構的書面授權下提交有關文件,認為若這些文件含有國家機密或敏感資訊,該會計師事務所將會觸犯中國的《國家安全法》。
此外,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於近期便因堅持遵守中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拒絕向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提供某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客戶的審計工作底稿,結果於去年7月遭PCAOB作出譴責,並取消其為美國上司公司進行審計的註冊資格,為期3年。
據了解,國富浩華曾請示中國當局可否向PCAOB提交審計底稿,但遭拒絕;中國當局並要求應由PCAOB直接向其作出索取底稿的申請。國富浩華的案例反映會計師事務所處理中國內地企業客戶的審計工作時,往往成為不同監管機構與中國法規之間的磨心。
「國家機密」為會計師帶來的困難和風險並非個別例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便曾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理由,拒絕向香港證監會提供內地民企「標準水務」的審計資料;證監會於2012年入稟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文件,最後獲法庭判決勝訴。
除此之外,曾於香港上市的中國企業「中國高精密」,於2012年亦曾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負責審計工作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資料而遭停牌。雖然「中國高精密」其後曾得到港交所接納及批准復牌,但不足20天,即被證監會再次勒令停牌。
上述事件突顯香港會計師為中國企業處理審計工作時,因為中國與國際和香港的相關法規存在差異,而處於兩難局面,即一方面要承受觸犯中國法律的風險,另一方面又要面對因未能配合本地及海外機關的調查要求而遭受處罰。
免讓本地會計師陷兩難
雖然國家財政部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提出一系列關於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特殊安排(例如允許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時享有業務分派、利益分配等主導權利),但當中未有提供上述索取審計工作底稿的解決方法。
2016年11月30日,筆者曾於立法會會議上,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交代證監會與內地證監當局就香港會計師索取中國內地企業審計工作底稿的安排和執行情況。當局回應指,香港證監會與內地有關當局自1993年起,曾簽署多份無約束力的合作備忘錄,重申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就調查請求的事宜一直緊密合作,並指中國證監會由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期間,曾為香港證監會就7宗案件取得審計底稿。
然而,政府仍然未能指出現時有什麼機制,能有效地協助本地會計師事務所面對本地或海外監管機構的調查時,提供中國內地企業的審計底稿。
筆者認為,政府有責任為香港會計師掃除這些遵循合規要求時的困難和障礙,政府應與內地當局商討設立一個有效機制,協助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因應香港法庭或監管機構的要求時,可有效、並及時地向內地當局取得批准,提供內地企業賬目相關的審計文件;同時,政府亦應向內地當局澄清在審計文件涉及國家機密及敏感訊息時的處理方法,以免本地會計師陷於兩難局面。
梁繼昌_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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