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為期兩周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3屆締約國大會(COP23)上周一在德國波恩正式展開。COP23是繼美國宣布退出《巴黎協定》後,首個國際氣候峰會,聚集近200個締約國討論如何落實2015年12月12日通過的《巴黎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家須承諾保持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在攝氏2度之內,並致力把升幅限制在攝氏1.5度之內,以遏止全球暖化。
應對極端氣候刻不容緩
這次COP23一改故轍,改由面臨第一線氣候變化危機的太平洋島嶼國家斐濟主辦。斐濟近20多年來,海平面上升幅度均高於全球平均數,去年更遭南半球有史以來最強烈的颱風溫斯頓(Cyclone Winston)吹襲,造成多人死傷,以及高達1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因此COP23的焦點普遍認為會落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緊迫性,及氣候變化對脆弱國家的影響。
事實上,全球溫室氣體持續上升,受極端氣候影響的國家不只斐濟,香港亦不例外。本港近年颱風接踵而至,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今年8月,強颱風「天鴿」、強烈熱帶風暴「帕卡」5天內先後襲港,並分別發出最高10號和8號風球。除此之外,本港近年極端降雨事件亦同樣變得愈見頻繁,天文台的每小時降雨量屢破紀錄。由此可見,應對氣候變化,香港亦不能置身事外。
上月1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強調要把香港建設為「宜居城市」,惟環保政策遭不少環保團體批評。在《施政報告》環境保育的段落中,實踐低碳轉型,包括「採用更潔淨能源」為其中一個政策重點。無可否認,發展可再生能源對減緩氣候變化、減低對燃燒化石燃料的依賴、提高香港能源自主尤其重要;可是,香港現時約七成電力仍由燃燒化石燃料所得,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仍不多於1%。
過去政府曾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提及,由現時至2030年間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潛力約3至4%。由此可見,政府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定位似乎太模糊,並欠缺明確目標。一如以往,本年度《施政報告》也未有就再生能源發電目標作出具體承諾。
推動綠色建築節能
長遠來說,我認為政府應設立更明確,甚至更高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目標,並訂下全面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框架。例如,政府可考慮擴大現有的試驗計劃,除了現時在本港水塘試驗浮動太陽能板發電外,政府亦可積極研究在公共基礎設施,如有蓋天橋上蓋、復修堆填區、岩石坡等空間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可行性。
除了推動可再生能源外,綠色建築亦已獲國際公認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實現《巴黎協議》目標的措施之一。現時建築物用電約佔本港總耗電量九成,屬碳排放的主要源頭,故推動建築物節約能源,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有深遠影響。
筆者冀望政府能帶頭推動節能,提升政府建築物、公共房屋和公營機構的綠色表現。此外,政府亦可逐步提高對新建築物環保要求,收緊《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的基本能源效益標準,並縮短現時商業建築物每10年一次進行的能源審核周期。
要塑造香港成為真正的宜居城市,先決條件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推廣可持續的低碳生活。政府必須落實完善的減排方案,加速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及鼓勵綠色建築,以向國際展示着力減排的決心。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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