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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

郭榮鏗 專業為公

司法覆核難以濫用

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都是一個「承先啟後」的過程。

「承先」,是因為參與的法律界仝人往往都會回顧過去一年關於法律界的重要事件,而這些重要事件都是一些社會不得不注意、與法治精神、法律制度和公民權利有關的現象。若然讀者有留意上周一(11日)在開啟禮中的演說,不難發現法律界最關心的(或許可以說是最擔心)有兩件事:司法獨立與司法覆核。

權位愈高 影響愈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資深大律師、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均在其演說中花了顯著篇幅論述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其中馬道立法官的說法最言簡意賅:「司法獨立的原則列載於《基本法》的三項條文之內。歷來已有不少關於司法獨立的言論,但永遠值得再三重複的一點是:司法獨立是法治的關鍵。」

處於不同崗位的法律界同業異口同聲地重申司法獨立的重要性,這意味什麼?不是司法獨立已經開始崩壞,我認識的法官和律師,都是以絕對獨立的原則,堅持專業的態度去審案和辦案,所以司法獨立還是屹立不搖。

可是,正如社會所見所感的,對司法獨立的威脅一直存在,而且愈來愈厲害。去年9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一個《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中,聲言:「回歸前後香港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強調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時的重要指導思想。」可謂直接否定行之已久的司法獨立原則。儘管他的意見既不符合《基本法》,而且無論從任何角度看都是錯得荒謬,但錯誤和荒謬的意見不等於能完全無視,尤其愈是位高權重的人,意見便愈有影響力。

司法覆核是過去一年惹起不少討論的話題。之所以如此,無非是行政長官梁振英無風起浪,經常批評市民濫用司法覆核;而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不但鸚鵡學舌,更誣衊大律師,指他們鼓勵司法覆核,目的是從中賺取律師費。

無理批評 無風起浪

馬法官則在演說中從《基本法》、法治理念、公民權利和法治制度等各方面深入淺出地闡釋司法覆核的必要和意義,恰如一堂普羅市民都能夠聽得懂的法律課。譚主席則列舉多方面數據,包括司法覆核申請、成功申請個案、法援批出宗數、法援開支比率等,全面駁斥利用法援濫用司法覆核的抹黑。誰是誰非,已有公論。

馬法官其中一句由傳媒廣泛引述的演辭是「社會上每一個人對法律的目的之理解和接納,同樣十分重要;這對具影響力或權力者而言(其中最主要的當然是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尤為如是。」這句近乎教訓的說話,分明是對着梁振英及其官員講的,聞之者足戒。

惟梁振英翌日回應記者提問時,仍然說有人濫用司法覆核。一個肆意詆毀司法制度、貶抑市民權利的人,還有資格當以法治聞名於世的香港的行政長官嗎?

郭榮鏗_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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