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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樓市的困難

曾國平| 經濟3.0

2021年10月1日

有些字眼,像「霸權」和「勾結」,本來就沒有清楚定義,用得多就成了口號,不用分析,不用證據,本身就是方便的負面宣傳:雄霸一方,權傾一地,還要暗中跟其他勢力圖謀分配利益,看不到的東西最恐怖,鬼影幢幢,愈看愈覺無處不在。另一些字眼,像「壟斷」和「囤積」,本來是術語或至少可界定,卻不斷地被扭曲誤用,看似言之成理,實質欠缺內容,淪為疑似有學術包裝的有力武器。

繼幾年前的「土地大辯論」,香港居住問題再成為討論焦點,這些字眼當然亦泛濫成災。跨越政治立場的期望,是本地發展商將得到「整頓」,而其中最殺氣騰騰的,莫過於本土研究社列出的發展商十大最高危潛在「壟斷行為」了。

高斯的耐用品猜想

剛好在9年前,我在本欄一連寫了4篇文章(〈高斯猜想與房屋市場〉、〈高斯猜想與香港樓市〉、〈二手樓宇市場的作用〉、〈二手樓市的「分配效應」〉),反駁香港樓市壟斷論。如今重讀,除了為當年的生硬文筆感到尷尬,其觀點和分析可說是「歷久彌新」的。

我且把5000字的舊文撮要一下。根據高斯猜想,由於樓宇是耐用品,發展商難以高價先售予肯付高價的消費者,因為消費者會預計發展商終會向其他意欲較低的消費者打主意,價格因而下降,消費者於是就延遲入市,發展商利潤減少了。理論上,在3個情況下發展商可以逃出這個困局,一為放棄出售轉而租賃,但這個做法在香港並不常見;一為樓宇的邊際生產成本上升得夠快,那發展商先貴後平的動機便會減低,惟香港的地產發展成本主要來自土地,邊際成本不太可能急速上升。最後出路是,發展商透過建立商譽,堅持不減價,但過去傳媒不時報道,每當發展商有貨尾賣出,常會送傢俬、車位、釐印費,其實都是變相減價。

以上推論,還未把二手市場考慮在內。當市場上有舊樓有新樓,就會出現兩個效果。一方面,由於消費者有較多選擇,發展商新樓定價太高,生意就會流失到二手市場去,對發展商不利;另一方面,消費者分流得更清楚,一類買新樓一類買舊樓,發展商因而可以更準確地針對消費者度身訂造,從中獲益。根據一項有關美國汽車市場的研究,第一個效果遠比第二個重要,二手市場的存在令新車供應商利潤大減超過三分一【註】。

你可能會反駁說,以上回顧只是紙上談兵的理論,高斯猜想或許不成立,二手市場在香港也未必有明顯效果。

新樓舊樓皆有競爭

不信理論,可看數據。我利用欄友梁天卓整理的港樓買賣紀錄,按過去20多年樓市成交宗數(以交易金額計算,結論分別不大)分為3類:二手樓、非四大發展商一手樓、四大發展商一手樓,顯而易見,二手交投比例一直佔整體樓市大多數,平均約為八成【圖】。由2011年開始,比例有下降趨勢,主因不是「地產霸權」忽然大發神威,而是一連串辣招令二手交易難度大增。另一值得留意之處,是四大發展商跟其他發展商佔比其實不相伯仲,都是一成左右。當然,其他發展商之中或有一些跟四大發展商「關係密切」,但主要組成始終是如內房企等的競爭對手。

壟斷香港樓市的困難,既在於二手市場龐大,也在於一手市場本身不是簡單的「四台獨大」,制止消費者到二手市場尋找代替品不易,人多勢眾下亦難以小圈子協調定價。

當然,有難度不等於「地產霸權」沒有「壟斷」能力。正如上星期在本欄寫過,我只是質疑這坐地起價的能力到底有多大,對香港高樓價究竟有多少「貢獻」而已。相反,從賣地到規劃,政府一手包辦的情況就清楚得多,比所謂十大最高危潛在「壟斷行為」更有嫌疑了。

註:Chen, Jiawei, Susanna Esteban, and Matthew Shum. "When do secondary markets harm firm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7 (2013): 2911-34.

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美國維珍尼亞理工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http://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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